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关切,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整治老年消费欺诈、价格违法、虚假宣传、非法改装、格式条款侵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5年,高效化解消费纠纷70.92万件,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1.4亿元,全力守护消费者权益,全面营造安心、舒心、省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本次发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方面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案例一
老年网购陷阱深,认准渠道莫轻信
2025年春节前后,多地老年消费者举报“盐田区某商行在网上虚假宣传、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的三无手机,诱骗消费后拒不退款”。经查,该团伙跨茂名、佛山、深圳三地制售伪劣手机,以“品牌手机限时抢购”为诱饵欺诈全国31省200余地市老年人,涉案近2.4亿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同步收网,捣毁多处窝点,案件已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示警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线上购物不熟、对品牌盲目信任的弱点,跨区域销售假冒伪劣手机,市市场监管局警示所有经营者,诚信经营是底线,老年市场更需敬畏。消费者要认准正规渠道,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电子产品保持高度警惕,远低于成本价的“限时福利”往往是产品最明显的诱饵。
案例二
坐地起价借口多,合同履约莫推脱
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检查发现某民宿餐饮公司为承接营业金额更高的预定订单,以虚构“价格挂错”为由,拒绝已支付入住金额但价格更低的消费者订单。该行为已构成主观故意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内容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商家为追求更高利润,在已通过平台“自动确认”功能接受消费者订单后,故意虚构“价格错误”拒绝履约并强制消费者退单,转而承接更高价订单,属于“超售”行为的新形态。本案警示经营者:接单即承诺,毁约须担责。
案例三
会销套路深似海,功效宣传辨真假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体检、旅游等销售推广产品。虚构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灵芝孢子油、石墨烯能量房等产品功效、荣誉与稀缺性,用欺骗性演示诱导消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本案是典型涉老会销欺诈,以低价礼品、健康讲座、情感关怀为诱饵,诱骗老人高价购买无效产品。警示经营者:以“健康关怀”为名行虚假宣传之实,触碰法律红线必受严惩。提醒老年消费者:谨记“三不原则”——不轻信“权威专家”,不购买“高科技”概念产品,不因赠品小利参加非正规推销。
案例四
非法改装埋隐患,莫为私利贪快行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号的电动自行车配件。对商家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非法改装电动车易引发刹车失控、电池起火等安全隐患。本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消除“流动炸弹”,警示经营者漠视安全必担法律责任。
案例五
婚恋服务套路深,霸王条款不能签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某婚恋公司提供婚介服务时,用同一社交账号伪装成多名不同信息的女性,且服务协议规定“我方不承担后果和赔偿责任”等,属于以格式合同条款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婚介机构“一人分饰多角”欺骗消费者,既打击虚假宣传,又整治格式条款。本案警示经营者: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提醒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对“概不负责”表述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