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验,记者购买了几套图书盲盒,有商家发货的3本书中两本没有封皮,书中还有不少折痕和阅读痕迹,似乎像是二手书籍,其中一本扉页上还“印”有脚印。商家对此的解释是,店铺销售的所有图书均为九成新二手书,但记者收到的明显只有五六成新,商品详情页也并未提及售卖书籍为二手书。
还有消费者遇到“货不对板”情况。据报道,有消费者满心期待标注文学经典的盲盒,拆开后才发现都是励志类心灵鸡汤类图书;还有家长为孩子购买的童书盲盒里混有菜谱类书籍。
消费者遇到问题,却难以享受售后服务。
有一些赠送盲盒周边的商家表示,赠品存在划痕、印歪、压痕等细小瑕疵不予提供售后服务。还有些商家直接表明,售卖的盲盒为瑕疵品特价处理,收货后不得以瑕疵为理由进行退换。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陈燕红认为,商家标注的“一经开盒概不退换”“除质量问题外概不负责”等声明,在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其效力需结合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
陈燕红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除质量问题外概不负责”的声明,若忽略了商品与宣传不符等情形,其效力存在一定瑕疵。即使是已开盒的盲盒,若商家未按《指引》有关规定履行消费者单次确认程序,消费者仍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在受访专家看来,盲盒的随机性不该成为商品品质打折的借口。
陈燕红建议,推动图书盲盒可持续发展,需要经营者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具体可从多个方面完善经营模式。在信息披露方面,依据《指引》有关规定,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图书的种类范围、主题分类、价值区间、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例如,按文学、历史、科普等主题划分盲盒类别,正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包含滞销书的盲盒,应提前明确告知滞销书的占比、类型等信息,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能通过透明化经营赢得消费者理解。
陈燕红认为,在质量管控方面,商家需严守《指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图书来源可靠、质量合格。即便包含滞销书,也应保证书籍本身无缺页、污损等质量问题,不能将盲盒作为随意处理劣质图书的渠道。同时,依据该《指引》的规定,图书盲盒的价格应与相同非盲盒图书价格保持合理差距,避免因定价过高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在售后机制方面,商家应摒弃“概不退换”的简单做法,建立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公开退换货标准与处理流程。对于因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严重不符的盲盒,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义务;对于确因随机性导致的品类差异,可通过设立合理的调换机制等方式妥善处理,平衡经营需求与消费者权益。
陈燕红说,从行业治理角度,可推动图书行业组织依据《指引》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建立盲盒商品质量与经营行为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图书盲盒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诚信经营与规范运作的结合。商家唯有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才能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来源:法治日报 张守坤 刘紫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