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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告而投”依旧屡见不鲜,律师:涉嫌违约,最高可罚款3万

  “双11”前后,快递物流迎来高峰。一些地方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明明备注了“送货上门”,却只收到一条取件短信,包裹被直接放进快递柜或快递驿站。

  202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擅自将快件投递至驿站或智能柜的现象,依旧屡见不鲜。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快递不送上门”的相关投诉有500多条,大多集中于“大件不上门”“未提前告知丢驿站”等问题。潮新闻记者在多地邮政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均发现,某快递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被处罚金的案例,罚金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分析,首先,快递服务本质上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作为寄件人或收件人,快递公司承诺将物品安全送达约定的收件地址。如未经告知将快件放入驿站,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因它单方面改变了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和服务方式。其次,对于需要验视内件的商品,未经同意的“驿站代收”部分限制了当面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准确的权利。最后就是财产安全权,快件被放在门口或驿站,增加了丢失、错拿的风险。无形中也给快递员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和赔偿风险。

  “但不可否认,客观因素或与收件人协商一致,本质上也会影响这类“合同关系”最终的履行方式。”巩晶晶举例,收货地址限制,如果地址是机关单位、军事家属院等管理严格的地点,快递员可能无法进入,导致无法实现上门配送;或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多次联系不上收件人,快递员可能会将包裹暂存至驿站或快递柜;以及不可抗力包括极端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也会影响正常的配送服务。如出现上述因素,快递员需提前告知收件人后,可选择放在驿站或指定位置。

  当遇到快递员“不告而投”时,消费者如何能够理性、有效地维权?

  巩晶晶建议,直接沟通,明确要求。“若发现快递被未经同意放入驿站后,首先可以尝试联系快递员或派件网点,明确要求其重新上门投递。如果与快递员沟通无效,可向快递公司官方客服渠道投诉。”

  此外,巩晶晶表示,不可忽视的是,如果遇到双十一这样网购高峰,每天近万件的快递,向收件人电话确认是不现实的。如果急需上门配送,收件人可以在网购平台的“收件偏好”中设置:提前选择“送货上门”“放驿站”或“放快递柜”等偏好,如果提前设定好,收件人(消费者)也能减少很多再沟通成本,快递员也能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双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来源:潮新闻 记者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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