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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11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点评典型案例,对3类老年消费营销陷阱进行了揭秘。
免费体验背后的营销陷阱
在福清市某食品店,经营者以电视播放PPT课件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中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同时售卖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当事人在PPT课件中宣讲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具有“五大核心功能蕴含药疗、电疗、磁疗、透疗、热疗,达到慢病快治、内病外治、标本兼治效果,缩短治疗周期”及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膝关节炎、软组织挫伤、风湿类风湿、肌肉酸痛使用疼痛麻木等”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经查,上述产品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案发后当事人主动联系老年人消费者并退还售卖全额款项3000元,故没有违法所得。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老年人本身体弱多病,对健康相当渴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这一特点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本案中当事人选择老年人作为营销对象,先让老年人进行体验,再以视频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瞄准特定疾病,诱导他们消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康养服务中的“解释权”陷阱
今年“五一”期间,福州市仓山区某康养中心通过打折促销活动与消费者签订促销合同,该促销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格致老年康养中心所有”内容,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开展的活动属于打折让利促销活动,打折促销价格低于原定价,无额外获利,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100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老年康养服务的消费群体多为老年人,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能力、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较弱,部分家属因“委托照护”的被动性,对收费细节关注度不足,导致不公平格式条款易被“默认接受”,进一步加剧了权利受损风险。康养中心作为专业经营者,本应承担更审慎的条款说明义务,却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霸王条款”,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了康养行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伦理准则,对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双重侵害。
美容店的“百病不生”谎言
在福州市连江县,某美容店在店面正面招牌处发布广告,宣称“经络通气血通肠道通百病不生”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承诺。当事人在其店面入口处墙壁上还发布有另一则涉案广告,其中写有“失眠前列腺、阳痿妇科、卵巢保养平衡阴阳康复肌体通经络排毒素修细胞补气血祛湿气美容减脂除皱抗衰不吃药、不打针、远离并发症,恢复胰岛功能”等字样。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所使用产品的功能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2500元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该美容店发布的虚假广告容易误导中老年消费者,可能导致患者放弃正规治疗,延误病情,还会导致中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无效产品和服务,带来经济损失。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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