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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公开案件发现,通过虚构场景、捏造剧情等方式打造虚假人设牟利是一些不法分子的常见套路。2024年3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破获一起网络虚假广告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拍摄多条包含“视觉贫困”“自家种植”等虚假信息的短视频,打造“助农解困”等虚假人设,带货销售额超400万元。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过虚假人设引流牟利的乱象,是对社会善意和信任基础的透支。”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认为,这将导致真正的弱势群体在求助时面临信任危机,“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也无人再相信”。
林屾认为,上述行为“还可能直接欺诈消费者的财产,同时也可能侵犯残疾人、重症患者等特定群体的名誉权”。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告诉《工人日报》记者:“长期来看,通过虚假人设博得同情的行为,将会破坏消费者的信任基础。即便该博主销售的产品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其打造虚假人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当营销。”
打造虚假人设牟利谁该担责
主播、平台、MCN机构……谁该为虚构人设引流牟利的行为担责?相关主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判断人设是否合法需核实人设是否真实、人设与牟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而认定责任主体、明确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通过虚假人设直接牟取经济利益,但相关视频或直播内容涉及侮辱英烈、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等,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沈括说。
今年10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中提到,将重点整治“虚假人设诱骗打赏”等问题。例如,通过营造“贫困户”等虚假人设,冒充军人、教师、医生等身份,编排“家庭不幸”“暴力霸凌”等虚假剧情,或使用AI技术生成虚假内容,诱骗用户打赏等。多家平台针对虚假人设发布了治理公告。
薛军认为,针对虚假视频等不当营销,平台应对商品予以下架并限制账号功能,同时由相关部门追究账号运营主体的行政或民事责任,“若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诈骗,相关主体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依据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MCN机构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面临行政监管风险。”林屾分析说,在司法实践中,MCN机构作为资本和组织方,往往拥有更强的偿付能力,因此会成为受害者追索和监管执法的重点。
针对平台是否担责这一问题,林屾表示,“一般情况下,平台通过‘通知——移除’可以免责。但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虚假人设内容的存在,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吴沈括建议,政府可以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及行为红线,MCN机构需要做好对生产设计的把关工作,确保内容的合规性。
对于主播从业者,林屾提醒,主播在发布任何可能引发公众同情和捐助的内容前,应对信息源进行核实,保留所有证明材料和沟通记录。此外,他还建议主播在与MCN机构签约及策划大型活动前,聘请专业律师对内容合规性进行审查。
来源:工人日报 陈丹丹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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