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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讯 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10月28日,该局公布今年第7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8月11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销售有标示“杂烩汤”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于8月8日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进4箱上述预包装食品“杂烩汤”(共计80包),并已销售1箱,案发后已召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6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杂烩汤”60包,处以罚款5000元,并给予警告。
3月25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成品冻库内发现130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红小厨240g罐装佛跳墙。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5日生产该批佛跳墙共130箱(3120罐),标签未标注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截至案发之日,上述产品均未售出,货值金额33290.4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130箱罐装佛跳墙,处以罚款83226元,并给予警告。
3月12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对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神州肉串黑椒牛肉风味”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雪花肥牛”和“羔羊肉卷”标签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35元,处以罚款5万元,并给予警告。
另外,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福清市某便利店发布违法广告案、福清市某中学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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