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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刷单客服人员向记者透露:“现在简单的机器人刷量很容易被平台识别,所以,我们更多采用‘真人众包’模式,即通过分发任务给大量‘真实用户’,让他们进入直播间完成指定操作,比如发言、点赞、下单购买等,这样看起来更‘真实’。”
通过技术手段伪造直播间实时在线人数,一个原本只有几百人观看的直播间,可以瞬间显示为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利用从众心理吸引真实用户进入。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记者表示,直播间数据造假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靠刷单制造虚假口碑和销量的商家能够轻易获得平台流量倾斜和消费者青睐时,那些坚持诚信经营、产品优质但未参与刷单的商家反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形成市场竞争恶性循环。这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生态,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慧传表示,直播间中故意夸大产品特性、虚构订单数据,已成为吸引关注、实现经济效益的常见手段。帮助制造商品虚假销量的代刷单公司,其不同形式的刷单操作,可能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多项罪名,相关主体还可能被认定为上述某一罪名的共犯,包括主犯或从犯。
消费者基于被粉饰的销量、评价和直播间氛围作出购买决策,其获取的信息是不真实、不全面的,其选择权建立在虚假基础上。消费者可能因虚假宣传购买了质次价高、不符合预期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
健全网络监管机制
面对屡禁不止的数据造假乱象,治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刷单行为隐蔽性强、技术不断翻新、跨平台操作、产业链复杂的特点,致使取证和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此外,部分平台出于流量和商业利益考虑,对内部数据的监管力度不足。要有效遏制这一乱象,须多方协同,形成合力。
王鹏表示,电商及直播平台是治理的第一道关口,应提升技术识别能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识别异常流量和虚假交易,建立更完善的风险防控模型。一旦发现刷单行为,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如降低商家权重、封禁账号、扣除保证金等。同时,应优化排序和推荐算法,避免“唯销量论”“唯热度论”,让优质内容和服务成为流量的关键。
“当数据造假成为潜规则,消费者在一次次‘被套路’后,会对整个直播带货模式产生信任危机,质疑所见数据的真实性,降低消费意愿,最终损害的是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王鹏如是说。
段慧传认为,消费者信任丧失将导致平台与主播利益断崖式下跌,引发商品滞销、资源浪费,甚至影响生产端,形成恶性循环。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直播间的销售氛围和各类数据,不盲目跟风;购物前多渠道了解产品信息,仔细辨别评价真伪;注意保存购物凭证、直播录屏、聊天记录等证据。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王小月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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