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票却强制退票。官方声明称本次流出门票源自首轮退票,意味着平台手中确有足够票源,且7月1日购买的票价与后续二次开售无异,却仍被强制退票,这无疑是平台责任和担当的缺失。
后台操控退票流程涉嫌侵权。群内成员反映,平台可在用户未授权、未参与的情况下在后台完成整个退票流程,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与信息安全。
这并非票务公司首次出现售票异常的情况。
6月28日,鹿晗西安站演唱会门票发售时,某网因技术故障将原定于19:07开放的普通场次误设为优先购票通道,致使普通用户无法参与抢票,共有8128张票受到影响。该网随后发布公告表示补偿这部分消费者97折券一张以及优先权抢票权一次,该行为同样引发消费者不满。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大量消费者表示这一行为有损消费者权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指出,平台以“操作失误”为由撤回门票,依据民法典,可认定为“重大误解”,平台有权撤销合同,但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失,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电子商务平台擅自撤销已售服务,明显违反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违法,就必须依法赔偿或补偿,不能单方面决定方式和金额”。
对于平台仅提供代金券补偿,受访专家一致认为不合理。
苏号朋分析,赔偿旨在弥补消费者经济损失,现金更为恰当。代金券受限于使用范围、时间和票源情况,可能失去实际价值,无法真正落实赔偿。“消费者有权拒绝代金券,坚持要求现金赔偿。”他建议,若平台拒不改正,消费者可向文旅部门、消协投诉或拨打12345寻求救济;主管部门认定违法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规则标准亟须完善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此类事件并非孤例。周杰伦、陈奕迅、五月天等演唱会均发生过平台“强退票”,理由五花八门(误操作、异常订单、重复购票等)。
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看来,背后根源在于票务销售、退票规则不透明,缺乏有效约束,导致平台“肆意妄为”。
“当前,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文旅部、公安部相关通知,监管重点在于打击‘黄牛’倒票,维护市场秩序。涉及平台‘强退票’行为或未纳入文旅部门的行政监管范围。”杨勇说,对比消费者退票的高额成本,平台强退仅赔代金券,显失公平。
对此,杨勇建议,文旅、市场监管、消协等应联动,制定票务市场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何种情况(如异常订单)下平台可“强退票”,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
“相关部门督促平台企业完善用户协议,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比如因平台自身原因‘强退票’的,由消协等部门,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细化退票责任,如除向消费者退还购票金额外,按照购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消费者赔偿损失;相关部门还应监督平台企业制定针对不同情况、性质的购票、退票等用户协议制度,针对不同情形设置不同的退票标准、补偿措施、处罚措施。比如因异常订单等情况‘强退票’的,异常订单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强退票’等。”杨勇说。
来源:法治日报 赵丽 宋昕怡 共2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