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龚勇超 张天舒
近年来,多元化平台经济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其中,“先用后付”凭借灵活、便捷的特点,在电商平台迅速普及。当前,国内多家电商平台都陆续推出了“先用后付”服务。“先用后付”在为消费者提供试用体验、减少资金占用等利好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潜在的消费风险。
对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梳理形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快问快答,带您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问:什么是“先用后付”?
答:“先用后付”是指满足特定条件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0元下单”试用,待确认接受商品时再支付款项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
“先用后付”不是免费购物。“先用后付”是电商平台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消费者赋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在购物时,先使用信用额度进行虚拟付款,无需预先占用资金,即商家宣称的“0元下单”,但后续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际付款。
问: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容易忽视哪些风险?
答:主要存在三点风险:
一是透支风险。“先用后付”与“花呗”“白条”等金融产品类似,消费者“0元下单”无需预先占用资金,存在冲动消费的诱因。
二是违约风险。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多体现为逾期付款。部分电商平台在“先用后付”协议中约定,违约方逾期付款的,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等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费用。违约方并非只需支付商品价款即可,消费者常常忽视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是降“信”风险。“先用后付”与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挂钩,消费者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或退货处理,可能会受到诸如降低信用分数、限制账号功能等信用惩戒,或将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但消费者往往忽视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信用负面评价,尤其在小额、零散、日常购物的“先用后付”当中,待事后信用受损才追悔莫及。
问:“先用后付”签约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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