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4年6月24日,胡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胡女士称一开始是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该公司的广告,称其推荐股票非常准。胡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加了该公司“助教”的微信,该“助教”用之前学员的收益诱导其购买服务。2024年3月,胡女士支付2680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乾坤操盘”服务,跟着一位“老师”买卖股票,有具体的买卖点,按照他们的指导进行操作,到4月已经亏了5万多元。胡女士询问为什么没挣到钱还亏了那么多,该公司便给胡女士推荐了一个“超级投资家”组合,打折后费用为99800元,承诺一定能挣到钱,并称这个名额错过就没有了。胡女士在被洗脑之下又付款99800元。胡女士称投诉时已累计亏了10多万元,要求退全款126600元。
消协意见:金融消费领域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不当利益。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加强金融消费知识的学习,强化防骗意识,特别是加强对贷款、投资等金融产品的风险认知,防范各类金融消费陷阱。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笔记本电脑投诉高发
质量与售后问题较为集中
近期,笔记本电脑的投诉问题呈高发趋势,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方面。
一是笔记本电脑故障频发。如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黑屏、无法开机、Wi-Fi无法连接,甚至屏幕漏液等现象,影响正常使用。二是售后服务不到位。许多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频繁故障,但商家检测后声称“无问题”。有的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商家却拖延处理或拒绝退换货。三是部分消费者反映收到的商品并非全新产品,外观存在磨损或划痕。
案例:消费者陈先生向消协组织投诉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费者于2024年8月6日在该公司百亿补贴平台某官方品牌的店铺,以48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该商品描述全新未拆封。2024年8月8日消费者收到该商品,进入品牌官方网站进行授权查验,发现保修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日,其间相差6天,说明该商品先前已被拆封使用,商家存在以旧充新的行为。2024年12月18日,消费者通过某平台进行二手验证,发现该机器螺丝有滑丝拆解过的痕迹。消费者认为商家以旧充新,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消协意见:笔记本电脑作为高频使用的电子设备,其质量和售后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权益保障。笔记本电脑厂商品牌形象的树立需要长期的积累,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纠纷会逐渐削弱消费者的信任。相关笔记本厂商应当严控产品质量,加强出厂检测,降低故障率,树立可靠的品牌形象。同时,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明确检测流程,对频发故障的商品严格落实《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保障消费者的退换修权益。相关销售者应当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以旧充新。
电信服务投诉居高不下
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二次回收卡”销售行为不规范。消费者在办理手机号时,运营商未提醒卡号为“二次回收卡”,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接收到大量与其无关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二是套餐降级困难。消费者希望从高价套餐降级到低价套餐时,往往会遇到层层阻碍。三是携号转网难度大。运营商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或指定线下营业厅办理等方式,为消费者携号转网设置各类障碍。四是宽带取消难。一些运营商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擅自为其办理宽带续约,且续约后取消宽带时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案例:2024年9月11日,消费者杨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通信公司。杨女士称其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该通信公司营业厅购买的手机号为“二次回收卡”,原手机号机主欠网贷高利贷,杨女士每天都会收到海量骚扰电话和骚扰信息等。在此期间,杨女士多次和营业厅、该公司人工客服以及APP的客服反映情况,但问题都没有得到满意解决。因骚扰电话过多,杨女士漏接了很多工作电话。杨女士称营业厅在售出卡时并未说明这是被他人使用过的卡,遂投诉要求销号。
消协意见:2024年,电信行业投诉量居高不下,一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有从个别现象发展成为普遍存在的服务乱象的趋势,需要加快根治。电信运营商应提供更加便捷的套餐降级和携号转网服务,避免人为设置不合理的审批流程、限制条件等各类障碍。在办理服务续约时,应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告知消费者续约和违约条款,确保消费者在续约前完全知晓相关费用和取消条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推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完善,特别是对不正当营销、隐性费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
消费者面临多重风险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为提前锁定消费一般会给予消费者一定优惠,吸引消费者提前充值,一旦预付式消费发生店面关门、商家跑路等情况,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签署书面合同。经营者仅提供一张卡或一个虚拟账号,在履行合同时也只有单方记录。消费者在事后主张权利时,常因缺少书面证据而陷入索赔困境。二是经营者虚假承诺,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经营者在营销预付卡过程中,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后,经营者又以优惠期届满、服务方式更新等理由不予兑现。三是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在预付卡或相关合同上注明诸如“本卡不得退卡转让”“余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四是经营者携款潜逃。一些经营者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携款潜逃。
案例:2024年4月5日,消费者鲜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从2023年10月开始在该公司为孩子报书法课,先后共支付培训费17000元。2024年3月,该公司在明知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仍以欺骗卖课的形式让其消费6000元。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便关门跑路。消费者称其交费的课程目前还剩余110节,遂投诉要求退还未消费金额。
消协意见:在各种预付式消费问题中,资金安全风险最为突出,特别是每逢年底,经营者跑路现象多发。实践中,经营者随意挪用预付费、拒不退款,甚至恶意卷款跑路、成为职业闭店人等现象屡见不鲜。建议制定相应法律或行政法规,从明确经营者资质要求、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履约担保机制、加强预付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费用退还机制、设立冷静期制度以及建立信用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有效遏制此类不法行为的蔓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 阎 密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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