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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虚假夸大内容

  2019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披露的“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潜入北京几家医院的院内商店”的涉事企业“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此后对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专门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披露的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并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的事件进行彻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最终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经营者作出顶格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63名投诉的消费者已赔偿近103万元。

  2021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452.57万元、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特医食品的处罚案例还有很多,综合来看主要的特征都是对于特医食品的成分标识介绍含混不清,或者“浑水摸鱼”、夸大其词等等。

  为此,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指南》规定,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全效”等内容;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如“预防”“治疗”“速康”“优术”等内容;涉及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神效”等内容。

  对此,厉梁秋指出,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逐步完善相关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自身营养状况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营养学家、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患者重视特医食品在临床上的使用,我国特医食品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逐步完善,有助于医护群体接受并在临床中指导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使用特医食品。

  2010年、2013年我国陆续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这些规范性文件对特医食品的定义、类别、营养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和生产规范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特医食品的配方应该以医学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

  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此后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又从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等方面不断完善特医食品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

  而此次《指南》又从特医食品的标识标签管理方面加强了对特医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陈伟表示,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医生和临床营养师也能更好地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医食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和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特医食品市场有望迎来进一步突破。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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