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翰墨教育培训中心
教育培训广告涉嫌保证性承诺
被罚4万元
南平市延平区翰墨教育培训中心在户外发布内容含“热烈祝贺翰墨美术培训中心高三校考取得优异成绩,清华美院:1人次,中央美院:1人次,中国美院:4人次,天津美院:2人次,北京服装大学:2人次,中央民族大学:1人次,西安美院:1人次,南京艺术学院:2人次,浙江理工大学:3人次”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2022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教培中心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万元。
05
福建灵硕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宣称蓝莓可以抗癌防癌
被罚3万元
福建灵硕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吃蓝莓的好处很多呀,具体来说可以抗癌防癌、提高视力、控制血糖、增强心脏的功能”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022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
06
万大健康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公司
宣传酵素粉有医用疗效
被罚2.3万元
万大健康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网店中介绍其酵素粉产品(普通食品)含有“快速解决便秘烦恼,每日顺畅肠排”“乳腺细胞抑制率98.3%”“干细胞抑制率98.9%”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2022年10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3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文章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