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
教育培训广告涉嫌保证性承诺
普通食品酵素粉吹嘘有医用疗效
……
01
南平三迪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房产广告
被罚50万元
南平三迪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围挡、展板、条幅等媒介发布含“买两层用三层”“15分钟通达全城”“划片XX小学”“3-5年培养期后租金实现跳幅递增、财富收割机、保值资产”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
2022年6月,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万元。
02
厦门鼎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用语等
被罚49万元
厦门鼎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漳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推广等业务,在漳州某楼盘售楼处发布了多项广告,宣传内容:
一是使用“超国家级医疗标准”“厦门最具标志性城市楼盘”等“国家级”“最高级”用语;
二是使用“温泉对关节炎、高血压、风湿病、偏瘫等也有特殊治疗效果”等用语;
三是广告涉及建设中学校项目,未标注在规划中或建设中;
四是广告中对所预售商品房配套“温泉入户”进行允诺等,却没有在广告中准确、清楚、明白地表明配套的时间、使用期限和方式,也未表明配套产生费用如何收取和分摊等;
五是广告中宣传“温泉”的有关数据未表明出处;
六是当事人发布房地产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依法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以及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2022年6月,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厦门鼎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9万元。
03
融信投资有限公司
声称“唯一”“首个”等
被罚没20.65万元
福州市长乐区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中含有“唯一”“首个”“十分钟直达”“全玻璃幕墙”等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2022年2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没款20.65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