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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产品质量“翻车” 消费者索赔被区别对待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有关珀莱雅“羽感防晒”产品未解决的消费投诉依然不少。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30天有关珀莱雅的投诉多达44条,已完成数量为0,其中大多数投诉集中在产品使用不适、皮肤过敏、退款难等方面。

  浙江消费者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则更加难以解决。“4月份我在珀莱雅天猫旗舰店花139元购买‘羽感防晒’产品,仅用了4天,就开始疯狂爆痘,皮肤红肿脱皮。我是油性皮肤,不是敏感体质,这期间也没有用过其他化妆品。后来知道这款产品有问题,联系客服后,客服让我退货退款。可是我的烂脸到现在都没好,怎么办?我去看皮肤科医生花了600元怎么算?仅仅退货退款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还有的消费者表示,珀莱雅的产品未达到宣传效果,商家也承认并致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或索赔500元。但这些诉求均未得到珀莱雅的同意。

  针对王女士等消费者要求赔偿医疗费、退一罚三等诉求,记者与珀莱雅天猫旗舰店的客服进行了沟通,但客服未予答复。记者联系珀莱雅相关部门要求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律师观点:赔偿损失、退货、退一罚三等诉求合理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龚惠青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消费者在使用珀莱雅产品过程中,有权利知道产品的真实信息,包括是否存在配方变动、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等。目前珀莱雅的官方回应并未就产品关键信息给予实质性的答复,而其售后客服针对消费者的询问避而不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珀莱雅“羽感防晒”产品导致使用者出现皮肤问题,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在此次事件中,珀莱雅仅支持退货退款,却拒绝消费者赔偿损失、退一罚三等诉求的做法合理吗?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认为,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对产品采取召回措施。珀莱雅产品部分批次存在差异而给消费者退款是其应尽的义务,召回存在缺陷的防晒产品亦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外包装瓶或者用过了为理由拒绝退款,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如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产品确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最后,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合理。珀莱雅商家对“羽感防晒”产品成分物理防晒剂氧化锌和二氧化钛成分含量变化未作明确说明,致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购买,造成消费者人身权受侵害,涉嫌欺诈。经营者除承担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如该款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3倍低于500元的,则最低赔偿额为500元。 

  王久成律师建议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要留存支付凭证及发票,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就医诊断书、检验报告等,以及能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医疗发票、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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