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学校作为利好资源,是绝大多数业主选择楼盘时的重点参考因素。”前述业主郑先生表示,该项目在前期销售的广告宣传中突出市政条件,强调周边建有多所名校,同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该楼盘拥有“最好的教育”、“12年全龄优质教育”,负责人现在却又表示“从未承诺业主能入学”,这是典型的误导购房业主,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该项目在现场宣传中使用“最好的教育”、“最好的交通”这样的极限化用语,本身就已经违反《广告法》,“维权业主可就此向当地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证据、举报”。
销售代理公司违规宣传交通教育设施被处罚 公司官网仍保留违法广告内容
天眼查显示,金地•悦风华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方”为北京惠居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发布“金地•悦风华”的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居乐房地产公司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与广茂大街交汇处东北角的金地•悦风华项目地,对外发放房地产项目宣传折页,印有“500米抵达地铁19号线星光影视城站”、“西侧1.2公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内容;在该处外围设立有房地产项目广告围挡,印有“三纵一横双地铁畅达全城 19号线+4号线双地铁 新机场高速”等内容。惠居乐房地产公司所称上述“地铁19号线星光影视城站”为规划中项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新机场高速”属正在建设中项目。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据此责令惠居乐房地产“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销售代理方因上述广告违反《广告法》被处罚后,金地商置官网仍坚持保留上述对“金地•悦风华”项目的“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的宣传内容。
业主称收房手续违规绑定供暖公司收费 负责人称“未强制要求”
“房屋质量差导致不能收房,物业公司却提出无论何时收房,物业费都得从10月1日起算。”郑先生认为,该要求不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开资料显示,“金地•悦风华”项目的物业方是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金地集团旗下企业。
郑先生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月26日才通过EMS快递邮寄《房屋交付通知》,而根据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前不少于十天通知买受人,这意味着交付日至少应当在10月6日以后。另外,第三款规定对于部分质量问题需要在查验30日内修复完成再行交付,那么实际交付时间应当在建设单位修复提报的问题以后再进行。”
对此,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宋振山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因此业主承担的物业费应当从建设单位修复问题后下一个月开始收取,10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是违规行为”。
不仅如此,金地格林物业还与供热单位“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业主必须缴纳首年供热费才可办理收房手续,且不能申请暂停”。对于该规定,多位业主表示,目前房屋存在多项问题,尚未整改完成,且后续有装修施工过程,不具备首年采暖季内入住条件,因此根本没有采暖需求。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对此,上述项目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已经给园区所有业主免除1个月物业费,业主收房期间所缴纳的一年物业费顺延至2021年11月。此外,该负责人称未对供热费做强制要求,不影响收房手续办理,后续供暖问题需业主与供暖单位自行协商。
不过该说法并未得到业主认可。“按规定停暖需在9月30日之前办理,大部分业主收房都是10月份了,根本没办法办停暖。”一收房业主无奈道,金地办理收房都是有流程的,不缴暖气费不会交给业主钥匙。(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贾玉静)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