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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太多、数据造假 网红带货的这些“坑”不得不防

  近日,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售假案告破。

  8月28日下午,位于浙江杭州的某服装公司直播间内,知名网红主播廖某正在频繁试穿各类女装产品,数以万计的粉丝正在通过网络围观这场热闹的带货直播。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前一秒直播间内廖某还在试穿产品,下一秒镜头里却走进了一群便衣警察,伴随着廖某错愕的表情,直播戛然而止。

  这不是直播间的特殊表演,而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抓捕行动。警方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女,27岁)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关注直播带货,这些“坑”不得不防

  “直播带货”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买买买”,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促进消费、带动销售的同时,有时也会“翻车”。来自商务部的大数据监测显示,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据中消协调查统计,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行业现状的“吐槽”情况,最为突出的关键词是“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方面的集中反馈。虚假宣传骗消费者购买低劣产品、直播数据造假骗商家多给广告费等问题凸显。

  “夸大其词”

  为了“带货”,夸大其词、天花乱坠的宣传和描述,是直播主播被诟病的主要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曾指出,如果电商直播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问题,可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

  自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对“虚假宣传”等行为明令禁止。《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第八十五条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假货太多”

  对于许多普通消费者来说,买到假货的情况会时常碰到。尤其是一些日用百货产品等,造假成本低,消费者一旦对该消费品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最终被误导下单的概率极大,甚至还会被蒙在鼓里。

  “数据造假”

  “主播买热度,机构替刷单”,一些行业人士看来,直播行业存在通过注水的数据,营造出“繁荣昌盛”的景象,对外公布的总体带货额都较为可观。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漏洞百出。

  目前,《电子商务法》已将刷单、刷量、刷评价等认定为违法行为。“主播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的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这种刷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刷单”将面临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强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何避免网红带货的这些“坑”?

  今年7月开始,多份针对直播带货的规范标准将正式实施,直播带货进入“监管时代”,但网红直播带货“翻车”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专家认为,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方面,作为网络监管平台,必须对网红带货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管,抬高网红带货门槛,进行资质审查,对不具备发布条件的商家必须挡在门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从法律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从平台管理方面来说,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于存在售假、伪造流量等行为的主播、“网红”,应列入失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从另一方面讲,消费者要学会理性消费。购物之前要对某种产品进行详细的甄别,力求做到货比三家。对网红推介的产品不去盲目跟风,避免落入“陷阱”,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联系消保组织揭露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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