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概念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财产的新噱头。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诱骗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
三名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最高被判罚款二十万。
虽然噱头是新的,但诈骗过程换汤不换药。
记者了解到,在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郭某等人的手机中,发现了诸如《电销话术》《微信沟通话术》《异议处理参考电销话术》《拉群话术》《拉直播间话术》《角色分类及私聊话术》等各种话术技巧文档。
上海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国滨已不是第一次审理这类案件,回顾自己多年来所接触的诈骗案,张国滨用一句话形容,“话术大同小异,步骤基本一致”。
而这次在被告人手机里发现的“诈骗教程”大概就是罪犯们实施诈骗时方法高度一致的原因。
以“投资”为骗局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吴某洪、吴某壕以设立投资公司名义,招聘多人为公司业务员,冒充“火币网”客服拨打电话拉拢客户加入微信群。
当受害人被拉入微信群后,被告人再用其他微信账号扮演投资者,在群内烘托气氛,以此获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让受害人在郭某等人提供的平台内转账“投资”。
同时,被告人吴某洪还在第三方直播平台聘请了三名主播吸引客户,通过“炒”直播间的方式诱使更多人进行“投资”。
在该过程中,给被告人当“托儿”的直播“老师”们通过给被害人“上课”的方式赚取信任。当被害人进行“投资”后,这些“老师”再通过 “反向喊单”的方式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
2019年11月底,公诉机关依法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另经查,被告人郭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称其并未构成诈骗罪,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壕、吴某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二人辩护人从量刑上发表了相应意见。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人郭某等人事先明知获利方式,事中安排反向喊单,事后销毁证物逃避侦查的整个犯罪过程,足以认定其诈骗犯罪事实。
同时,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互相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盈利噱头、隐瞒控制交易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郭某、吴某壕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洪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以诈骗罪分别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外,郭某等人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仅是其诈骗犯罪的手段方式,不足以评价其整体犯罪行为。
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后,郭某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火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