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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愈演愈烈 消费者:希望受伤的不是我

  业内人士认为,京东起诉天猫后,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加入,意味着三家腾讯系电商平台意图联合就“二选一”争议在司法层面上“围攻”天猫。

  但目前来看,之所以“二选一”的话题一直争论不休得不到解决,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对于“二选一”的界定尚不明确,且各家有各家的看法。

  最高法的裁定书显示,京东在起诉中将天猫与商家的独家合作概括为“二选一”。在京东、拼多多等看来,“二选一”是一道现实已经存在的选择题,而在阿里巴巴看来,这是一道是非题或者说是伪命题,因为他们认为行业中并没有出现“二选一”这一现象。

  03 “二选一”争论何时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此前曾表示,电商行业的确存在类似平台“几选一”情况,这是一种极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其本质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家资源,并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家生态更为丰富的电商平台。麻策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其自主经营权利被剥夺,不能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二选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曾指出,所谓“二选一”是平台出于竞争的考虑要与在平台上经营的商家建立独家关系。“实际上现在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市场上还有很多其他的平台”,王健称,“这与在正常的市场中经营者会彼此之间选择独家经销是一个道理,这是企业在竞争中保护自己的方法。”

  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许多消费者也发表了看法。有网友认为,必须严惩二选一的行为,还消费者一个消费自由。还有网友称,一家独大确实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到时候倒霉的只会是消费者。

  长期关注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的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类商业竞争行为有无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平台通过筛选经营者,能够更好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应该受到市场肯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强调,如果商业行为涉及法律规范,需要执法部门的专业判断,市场上片面炒作“二选一”,势必会造成平台、商家及消费者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误解。

  来源:中新经纬 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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