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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售处方药存在安全隐患 但不宜“一刀切”

  马光磊同时提醒,网售处方药无法解决药品价格等医改领域的所有问题,其主要任务还是解决因药就医的问题。为此,在顶层设计中要考虑三医联动(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问题。

  此外,马光磊还建议对网售药品流程加强监管,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必须有执业药师对消费者进行问询,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病人自我诊疗,指导患者科学、合理使用非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更是必须要有执业药师提供网上药学服务,审核处方,指导安全合理科学地使用处方药,同时建立药历,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开展药物再评价等研究工作。

  对于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支振锋的态度是:“既不要一刀切卡死,也不能无原则放开,要有一套科学的监管框架。”

  “网售处方药问题,实质上要处理好几个平衡。”支振锋认为,首先是用药安全和用药便利的平衡。无论到医院、药店还是网上买药,实际上就是处理便利和安全的矛盾。其次是不同经营主体的利益平衡。如果有网上零售药品的话,可能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尤其是网售处方药,是对现有的医药零售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冲击,这些都要进一步考虑。

  立法机关应避免歧视条款

  此外,专家还就修订草案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条款提出了立法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认为:“从这条的内容来看,起草者并未禁止处方药的网络销售,而是试图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这种交易模式。”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在赵鹏看来,这一规定足以说明决策层面支持通过有条件地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鼓励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发展,从而提升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的效率。

  尽管如此,赵鹏对这种聚焦于限制特定商业模式的立法方式并不认可。他认为,法律应当聚焦于其意图保护的核心价值来设定实质性的管制规范,只要经营者能够满足这些实质性的要求,选择何种商业或者交易模式应当是其自由,法律不应当干预。

  以处方药网络销售为例,赵鹏指出,法律应关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要求处方药的销售必须是基于真实、有效的处方,同时,对一些特殊的药品,还应当就仓储和配送提出相应的要求。“通过法律设定明确的规范,并通过监管部门投入监管资源,严格执法来确保其获得遵守。”赵鹏说。

  为此,赵鹏建议,立法机关调整现行的思路,避免对某种商业模式的歧视。“回到问题实质,去思考如何落实经营者合规经营的义务,如何赋予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手段并强化其对监管职责的履行,进而为药品网络销售和物流配送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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