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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委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商家预收百万后关门 消委牵头挽回损失

  2018年5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消委会先后接到刘某等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宅配经营者杨某预收家具订货款后关门走人了。经消委会调查,“五一”节期间,杨某以节日打折促销方式,与76名消费者签订《家具订货合同》,预收货款1256968元。利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消委会牵头,公安、工商部门配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摸清情况后,公安部门查扣了杨某名下住房一套和门面两间,杨某同意将住房变卖偿还债务。住房出售所得158万元,除去银行贷款等费用剩余67万元,全部按比例退还消费者。两间门面因存在其他纠纷,工作组已移交法院查封,由法院拍卖后退还消费者余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评析】目前,一些商家以打折、优惠等方式收取预付金,后因自身原因关门走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委会提示消费者,预付式消费特别是大额预付消费时要特别谨慎,尽量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模较大或有相关担保的经营企业,不要贪图小利,以免招致损失。

  案例七、八旬老人网购引纠纷 电商直通车平台显威力

  广安市武胜县84岁的张大爷,2017年11月11日委托侄女在某网络商城购买了一个价值340余元的足浴自动按摩洗脚盆,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不到2个月就坏了。卖家认为是操作不当,告知方法后就再也不理了;产品上标注的厂家答复不属于该厂产品。张大爷已前后花了70多元修理费。武胜县消委会将投诉请求录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部分电商建立的电商直通车平台。几天后,平台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张大爷,告知支持退货退款,因商家未提供有效地址,平台先行退款,三个工作日到账。

  【评析】网购商品因质量问题引发消费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根据《消法》和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网店经营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电商平台有协助处理消费纠纷的义务。目前,电商直通车平台是处理网购消费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案例八、套餐装修加项目 “拎包入住”莫轻信

  2018年6月25日,消费者曾女士与成都市某品牌一体化家装公司签订27万元“拎包入住”装修合同,口头约定按样板房风格标准执行,并分两次付清全款。进场施工当天却发现,合同中很多项目与样板房不符,隐藏着许多自费项目。消费者认为装修公司涉嫌欺骗,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款,而装修公司却要扣除5万元的设计及其它费用。9月4日,消费者投诉到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精神损失。经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装修样板房涉嫌夸大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最终,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全额退款。

  【评析】“拎包入住”正成为装修主流趋势。销售人员明知信息不对称,对自费项目不予明确提示,有失诚实守信原则。而消费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没有对合同格式条款认真阅读分析就盲目签订合同,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其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案例九、定制衣柜甲醛超标 消委调解获得赔偿

  2018年6月25日,泸州叙永叶先生诉称,2017年6月他在叙永县某建材营销中心定制了5万多元的品牌全屋整体衣柜,10月份安装时就闻到刺鼻的气味,后经过通风、放置植物等方法均无法消除,自检发现室内甲醛超标,导致新装修房屋长时间无法入住。叙永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首先主持双方就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达成协议。结果表明,室内甲醛浓度严重超标,定制衣柜是甲醛的主要来源。经调解达成协议:衣柜作退货退款处理;商家支付消费者因拆除衣柜产生的相关费用500元,承担消费者6个月房屋租金6000元,承担全部检测费用3000元。退货及赔偿费用共计60170元。

  【评析】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装修家居环保消费成为维权热点。本案中,虽然消费者没有直接受到人身损害,但对商家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制衣柜提出退货退款诉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叙永县消委会依法支持维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十、开发商乱收会费 消委约谈全额退

  2018年11月9日,自贡消费者陈女士向自贡市消委会投诉称,她在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看中了一处房产,在置业顾问再三催促下,当晚通过微信支付转账28000元认购,约定事后补签协议,但后来发现竟有人替自己代签了两份协议,除了一份2万元的认购协议外,还有一份8000元的所谓入会申请。自贡市消委会随后又陆续收到24起该开发商乱收会费的投诉。经查实,所谓入会申请是购房者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约定入会后享受8万元优惠。而某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隶属于同一公司。自贡市消委会创新调解方式,依法约谈开发商,要求立即整改不平等格式合同,退还全部会费。对24件投诉,经调解开发商退还陈女士定金和会费,其余23名消费者的会费逐户通知退还。

  【评析】本案是一起商家乱收费的典型案例。开发商以交会费换取优惠吸引消费者,本质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是房地产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手段,应当予以制止。

  来源: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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