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记者随后致电瑞幸咖啡官方客服电话求证,对方明确否认了某L咖啡与其存在关联,并提醒记者如有加盟意愿,需从官方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进行联系,谨防诈骗。
同样的剧本在茶饮领域同步上演。另一招商人员以“霸王茶姬只做高端店”为由拦截咨询,转而向记者推荐起了“某泡泡奶茶”,话术模板如出一辙:资方打造、港股上市、首批红利。然而,当记者走访该品牌的一家门店时,却并未见到招商人员口中“营业火热”的景象。
多个案例显示,这种“拦截—转化”的招商模式已是成熟产业。
首先是抬高门槛与制造焦虑。咨询者常被告知其所在城市“不属于重点下放城市,名额已满”,或品牌已转型“只做高端商场店”,同时辅以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夸张投资预算,打击投资者的初始预期。
紧接着是精准的“转化推销”。在打压咨询者期望后,对方话锋一转,抛出“内部机会”:推荐一个由“原团队打造、已获数千万融资、即将港股上市”的全新品牌。这些品牌(如“某L咖啡”或“某泡泡奶茶”)对公众而言极为陌生,却被包装成蕴含“早期红利”的明日之星,并附有“加盟费返还”、“总部全托管”等诱人承诺。
类似的案例在不同地区频繁发生。内蒙古一位加盟商在咨询知名奶茶品牌后,被引导至一个号称是“共同研发”的新品牌,在支付17万余元费用后,开业不久服务团队便全部失联,店铺迅速倒闭。
此类模式背后,往往存在专业化的分工。据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披露的司法案例,品牌方负责租赁场地、伪造资质,招商公司则负责非法获取信息、电话引流与线下转化。加盟费的大部分被招商公司分走,极少投入实际运营,导致加盟项目注定失败。
困局如何破解?
在赵娟和其他投资者看来,“快招”模式的背后是一套从设计之初就意图规避责任的精密系统。
问题的根源在于合同性质的改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指出,“快招公司使用《品牌服务协议》,而非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监管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这种合同刻意规避了条例中关于备案、信息披露、加盟商“冷静期”等所有法定义务,其根本目的并非持续经营,而是为了快速收取费用。
他表示,条例在应对“快招”乱象时存在缺口,主要在于法律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够明确。这种法律设计使得行政监管难以介入。当受害者向商务部门投诉时,往往因涉事企业“无特许经营备案”而被告知职权有限,建议走司法途径。而“同一控制人下设多家壳公司”(如分别负责签约、招商、供货)的通行做法,让民事追责难以锁定真正责任人。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华教授曾指出,真正的特许经营应满足“法、商、德、情”四大指标。而“快招”公司正是在这些核心指标上全面缺失:“法”不合格(无备案、无资质)、“商”不具备(无成功经验、无运营能力)、“德”不配位(签约前后说辞不一、事后失联)、毫无人情(对加盟商困境冷漠无情)。
这套系统性的缺失模式,正是受害者陷入“行政投诉无门、司法诉讼无望”困境的根源。许多受害者在咨询律师后,得到因合同不利、胜算渺茫而建议放弃起诉的答复。
对于有意向进行加盟的投资者,赵精武建议“多写”“多走”。“多写”是尽可能将所有涉及自身权益的约定事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一定要核对书面合同是否将口头承诺予以载明。“多走”则是在签约前一定要事前考察加盟品牌公司在企业资信、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不定期前往该加盟公司实际经营场所考察,以免被刻意营造的景象误导。
检察机关在分析此类案件时指出,其手段具有“虚实结合”的特点,因或多或少提供了形式化服务,极易被伪装成“合同纠纷”,侦查中“往往只有在并联多起民事案件线索后,才能发现背后存在系统性诈骗”。
对于赵娟一家,困境是具体的:关店,十万元打水漂;坚持,每天开门即亏损。
而在网络世界,那些真假难辨的“官网”依然在线。每一天,仍有新的电话号码被输入系统,相同的财富剧本,等待着下一个渴望改变的普通人按下接听键。
(应受访者要求,赵娟为化名。)
来源: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