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内资深人士亦表示,“倘若企业并未通过CMA/CNAS的检验资质认证,其自行填报的‘产品执行的标准’,能获得市场认可吗?”
但若同时标注两个编号的话,也存在监管问题。
如李锦聪所说,“如果标注两种,那消费者或监管层该如何去理解?产品到底执行的是行标、企标,还是备案网公示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呢?”
上述资深人士亦表达了同样的困惑,“如果同时标识两个标准,那么产品每年的型式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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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功效产品亮相创新展8年沉淀,护肤科技进入“太空2.0时代”研发实力做支撑
呼声:
亟需统一标准出台
如今,老品还有一年过渡期,但新品需更新包装标签。“希望能出台更清晰、更明确的官方解答,便于行业执行和操作。”多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产品执行的标准’,不仅是企业注册备案的必备项,更是监管层监督检查的依据”,某法规人士指出,“产品执行的标准”指的是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只有符合要求,才能让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失去生存的土壤”。
“但目前各地审评尺度或标准不统一,势必会造成市场上产品标签标识的不统一”,上述法规人士透露,此举无异于埋雷,“后续无论是责令改正还是处罚,都会导致一大批包材要改,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压力”。
上述研发工程师亦担忧,“对于企业而言,能通过备案就行,但标识的执行标准涉及到检验检测、生产和资料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无疑会扰乱市场秩序。”
在他看来,照旧标注国标/行标会更好一些,这样各类化妆品都有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更方便监管层进行监管,消费者也更容易看懂。
“目前是把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备案编号’搞混淆了,其实两个标准应该是一回事。”某产品开发经理建议,按照《标签法》应该只用换个前缀而已,譬如面膜产品可将标注改为,“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QB/T 2872”。
“所有人都在等《GB5296.3》的修订版出台”,李锦聪如是表示。
据了解,《GB5296.3》实施至今已有35年的历史,虽然曾于1995、2008年进行了修订,但发展至今,其已不符合目前化妆品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早在2018年,国家标委会曾就《GB5296.3》修订事宜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业内人士直言,“希望新版文件尽快出台,以解决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
来源:化妆品观察 文/蔡杏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