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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李思杨

  “小样经济”作为一种业态,近几年在化妆品零售行业中广受追捧。

  小样从最初作为使用正品前提供客户使用的试用装产品,或者配合主推产品的促销赠品,到如今“翻身上位”成为让年轻人排队购买的火爆商品,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美妆零售新门店,小样经济正在席卷中国的化妆品市场。

  但随着新业态的“野蛮生长”,也滋生了不少弊端,小样商品真假难辨,三无产品横行、真假混卖、不给小样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问题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4月7日,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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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在上海落地

  《指引》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事前预防和化解风险。

图源:徐汇市场监管公众号

  《指引》明确了“化妆品小样”的定义,其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15毫升的化妆品产品,要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等信息。

  《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对“小样”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使“小样”的瓶身较小,同样应当完整地标识化妆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小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指引》还对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

  对于儿童化妆品小样,在展示页面的显著位置要有儿童化妆品标志,其标签信息需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经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按照不同规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构优惠折扣,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样品,方便消费者查阅信息。经营者应做好售后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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