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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下 直播带货何去何从?

  这里的孟凡斌正是网红“祁天道”的真名。作为某短视频APP的知名网红,最红的时候他曾经拥有4000多万粉丝,号称该短视频APP的一哥。

  其实,这还只是网红获刑的冰山一角。就网红带货获刑而言,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知名网红模特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刑事审判中,法院认定刘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随后,受害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主张十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刑事处罚不免除其承担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无独有偶,明星带烂货也难逃法网。 譬如,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就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 “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 去年12月28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3.

  网红与品牌共赢,用直播带货赋能品牌方才是必由之路

  网红带货的接连获刑,背后反映出的是泛滥带货正成为新常态。而倘若监管部门和行业、品牌方不联合发力,让这种新常态肆无忌惮的持续下去,对任何一方都是不利的。

  可以说,无论是中消协的监管,还是网红的获刑,网红带货作为短视频和直播时代的特殊产物,必须从甩库存、带烂货向赋能品牌建设升级。从带烂货到带好货、带真货、带质价比而非性价比的优质货,将销售与品牌方的品牌建设和维护两手抓,方才是网红直播带货的必由之路。

  正如昨日 “社交电商传媒”公号刊 文 《网红直播带烂货还能持续多久? 》 中所说,“ 也许,我们把网红带货这个事情理解偏了,也许我们不应该把网红直播卖货当做一个品牌销售渠道,而是当做品牌建设渠道才更为贴切一些! ”

  来源: 微信公众号:社交电商传媒 婷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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