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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问世一个月 微商们都经历了什么?

  而且,国内现在很多电商平台都在自营跨境购物,也有越来越多的顾客选择,虽然其实这里边也不一定就是真的,但大家还是比较信任的。

  而“人肉代购”就太笨重了,专柜价+人力成本,价格也没有吸引力,能买到的货也有限,效率也不高,清关还有风险……越来越吃力不讨好。

  对于要不要登记,我还在考虑,也因为很早就知道消息,所以去年的囤了不少货作为缓冲,目前还是可以继续的。

  现在比较想知道“零星小额”到底是在一个什么范围,看情况等后续规定出台,确实做不下去,可能会趁年轻转行,但转去做什么也没想好。

  小草,31岁,销售自制“柠檬酵素”

  柠檬酵素我算是比较早开始做的,当时是小红书上流行起来的。

  这个东西原料比较容易获得,制作起来也不是很复杂,正好孩子上幼儿园了,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作为入口的东西也比较安全,就算不能真的减肥,当做饮品味道也不错,所以自己试了之后也推荐给了亲朋好友,渐渐地也有了一点规模。

  不过真正开始走量还是靠“网红”。现在的网红“带货”能力太强了,抖音短视频、小红书“种草”、朋友圈引流,各种“神器”都流行了起来,酵素的销量也在这种效应下带了起来,跟风销售的人也越来越多,比起后来者,我算有一些早期优势。

  现在我会经常发发小视频,跟粉丝和顾客互动一下,偶尔做一些调饮的教程,也收获了一些好评。

  《电商法》对我来说影响不大,如果有一天有影响,我也不慌,因为我还挺喜欢我的这份工作的。

  律师观点:电商法的关键词是规范,也是鼓励和支持

  针对《电商法》的出台与实施,Bianews也从法律行业和更加宏观的角度,对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院赵占领律师进行了咨询。

  电商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赵占领:《电商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内容至少包括四大类: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竞争秩序,平台责任和行业管理,涉及很多基础性的、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同时,该法的立法过程比较长,中间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最终颁布的版本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特别是针对电商行业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大数据杀熟和搭售等问题,及时纳入立法范围,并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总体来看,这部法律是行业的规范法,但在规范的同时也在多个方面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特别是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尤其如此。

  截至目前,电商法解决了什么问题?

  赵占领:《电商法》实施还不到一个月,但是这个过程也已经反映了执行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哪些个人卖家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微商并不依存于网络交易平台且比较分散,如何监督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方面,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电商行业个人卖家数量庞大,全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也需要时间,电商法在这方面的执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但是,电商法中有些规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和影响,比如,关于搭售的规定非常直接、非常明确,不能采取默认勾选的方式。这对于OTA行业的影响非常大,也非常明显。在电商法1月1号实施之后,消费者订购机票、车票、酒店时被搭售增值服务的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至少比较大的OTA平台大多已经做了调整和规范,以规避合规风险。

  所以,总体来讲,电商法对于有些问题的解决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疗效,对于有的问题的解决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如,随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假货泛滥、平台责任等等,需要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综合解决。

  第三十八条中,平台从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变为相应责任,这会带来怎样的变化?这样改动的目的是什么呢?

  赵占领:连带责任相对比较清楚,在平台和商家之间,消费者可以追究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而在四审稿中,“连带责任”被修改为“补充责任”,最后审议通过的版本中又改为“相应责任”,这意味着需要基于不同的情形来判断平台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对平台更严厉一些,但生效的版本则代表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很难说平台的法律责任变轻了还是加重了。

  有人说电商法在细节上还是有很多可以模糊处理的元素,其指导意义大于规范意义,您怎么看?这是否意味着后续会继续出台更加细分的法律法规?

  赵占领:《电商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效力层次很高,其内容涉及电商行业的很多重大问题,同时考虑到立法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立法刚刚颁布就导致其中有的内容过时、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因此,电商法中很多规定需要具有原则性。

  但是,原则性不代表模糊性,只是在执行中可能需要制定司法解释,制定配套规定。在此之前,有些条款的执行效果确实会受到影响。目前在个人卖家的工商登记和跨境电商领域已经出台了许多与《电商法》配套的规则,使这部法律更加具有可实施性。

  另外,《电商法》中也不全是原则性的条款,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规则就规定特别细。之前很多电商企业通过用户协议约定,消费者提交订单、支付价款后合同并未成立,只有当商家确认发货时合同才成立,因此以往不断有“砍单”事件出现。但是,《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商企业不得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用户协议中如有这种条款则,则属于无效条款。

  除了目前已经出台的一些配套规则之外,电商法在很多方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细化的规定,比如,如果判断平台对于卖家的违法或侵权行为属于明知或应知,这方面不明确的话,不仅实践中会继续存在很多争议,也会导致平台实际上承担的责任减轻,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电商法的实施效果。

  结语

  历时5年,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之后,《电子商务法》终于正式实施,宣告着中国电子商务“野蛮生长期”的结束。

  《电商法》所影响的不仅是消费者和电商行业的从业者,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国内互联网格局。

  这一个月中,监管部门也已经展开行动。1月7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表示,已对电商平台关于《电商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条款,对13家电商平台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苏宁易购、麦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平台存在违规现象。

  1月21日,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共同举办了“《电子商务法》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专题研讨会。就电商的登记与管理、“加拿大鹅”事件、年节大促“砍单”等热点问题,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实施情况、市场反应、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会议中讨论到,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电商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法》的贯彻普遍有一种“焦虑”,而“焦虑”的重点在于登记监管,即如何在确保电子商务行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电子商务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电商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而对于自建网站经营者与通过其他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规范则相对较少,例如对当前较为活跃的社交化电商的认定与规范。因而,《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就像这样,《电商法》还在不断地填充内容,不断地与时俱进、自我完善,拥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想象空间,引领着新时代的法律和互联网经济变革。

  来源: Bi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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