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应该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现象。这里指的代购,是以个人代买(非企业化进出口贸易)的形式,从国外购买有着品类、品质和价格优势的商品。比较成规模的第一次海外代购,可以上溯至改革开放后第一批留学和出国人员。大量来自欧美日的服饰、鞋帽箱包、首饰、电器等当时中国还很缺乏的工业品,成为代购的主力商品。这种现象直到今天,从未断过,变化的只是代购的商品和海外渠道,越来越偏向个人和个性化。
从古至今,跨境交易也总能让我们看到一群人的身影。古代丝绸之路上,他们是驼铃声中、船帆下的商队;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下海经商潮,他们是“罐头换飞机”的国际“倒爷”;过去的10年,这群人出没于全球的免税店和奥特莱斯,变成了我们口中的“代购大军”。
海外代购,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生产力和地区属性导致区域间商品的差异。而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打破了空间距离,让差异化的商品也实现了物理距离上的流通。古代,这些商品是东方的茶叶和瓷器、西方的香料;如今,这些商品变成了奢侈品、化妆品、以及奶粉等。
代购,存在即合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代购并非是生活消费的必须行为,而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产品和体验。这种“更好”来源于两点,第一是商品本身的稀有程度,即获取难度;第二则是性价比。
在消费力的增长和消费选择多样化的趋势下,这种消费行为正成为常态。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万元,增长率为9.2%,居民购买力持续增强。
尽管近些年国货大有“复兴”之势,但在奢侈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类别上,有着技术、品牌等优势加持,国外品牌在消费升级的浪潮中依旧优势明显,其背后旺盛的消费需求不言而喻。
据艾瑞发布的研究报告称,2017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达1113.4亿元,增长率为49.6%。预计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将突破3000亿。
唯一的问题在于渠道。以往由于物理距离上的阻隔,跨境贸易受交通因素制约大,常以商人群体押车押船的方式批量进行运输。而随着经济技术发展,运输工具和运输速度的升级解决了部分物流问题,但新的问题则是各国的关税和进出口条例等政策限制。
个人代购则巧妙的规避了跨境贸易涉及的诸如关税、物流、甚至检疫等诸多环节。由个人出境购买消费,到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代买”,再到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代购,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的崛起使得代购可以在更广范围和以更便捷的渠道开展“业务”。
基于旺盛的进口商品需求,依靠商品价差、免税优惠和汇率浮动形成的利润空间,再搭上电商渠道的快车,几个因素的匹配“养”出了一个代购行业。
《电商法》收紧代购
但代购的兴起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最直观的就是,这种通过网络交易的个人经营者,缺少约束,全凭“良心”做事,售假、三无产品甚至于诈骗等事故常有发生,消费者维权无门。
其次,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代购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走私”行为,代购商品价格往往低于国内零售价,这对于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而言,无疑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另外,大部分小代购通常没有自己的拿货渠道,只是单纯从国外零售门店“扫货”,这就造成了免税店和卖场打折(如“黑五”)的场景下,中国代购“搬空货架”大量囤积,当地居民无货可买的场景。
《电商法》改变了这一切,其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依法进行主体登记和纳税。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代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