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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能源IPO:人格混同或不符合上市条件 实控人巨额举债却由公司代还利息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证券 作者:IPO再融资组/秦勉

  近日,去年刚在新三板挂牌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特能源”),递交了主板上市申请。

  招股书显示,和特能源主要从事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业务。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和特能源的净利润垫底,且金额比排名倒数第二的还低不少,公司是否符合主板要求的规模较大的“大盘蓝筹”特色,还有待验证。

  此外,和特能源也是先突击巨额分红后再上市募资补流及偿债,这与投资者广泛质疑的福华化学如出一辙。公司2.95亿元的突击分红,有2.6亿元落到了实控人家族的口袋。

  招股书显示,和特能源实控人严勇于2009年至2021年进行了巨额民间借贷。有意思的是,严勇从民间借贷的利息,竟让和特能源以奖金的形式偿还利息,利率高达24%,这不仅涉及大股东是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更形成了公司人格混同,或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人格混同或不符合上市条件

  招股书显示,和特能源成立于2012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严勇、林建芳,林俊云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严勇与林建芳系夫妻关系,林俊云与林建芳系母女关系,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0,061.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47%。

  在A股市场上,控股比例极高的家族企业往往会出现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对实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及有效的内控制度。

  那如何按照现代《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框架?一个最基础的工作是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做到严格分离,即都是互相独立的,这也是A股IPO要求的财产独立。

  然而,和特能源和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严勇的财产并没有完全独立,主要表现就是严勇巨额举债而公司以提高工资的形式代还利息。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初,和特能源实际控制人严勇对外借款本金分别为5511.55万元、7377.12万元及7409.62万元,借款人人数均为55人(包含相当一部分公司员工)。

  而据和特能源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和特能源实控人严勇向员工取得借款的同时,公司提高该部分员工的工资水平,提高的工资金额按借款金额年化24%利率计算并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并且,这部分奖金的发放还通过公司账户。和特能源坦承:“实际控制人存在向员工借款并通过公司账户向员工支付利息的情况”。

来源:和特能源公告

来源:和特能源公告

  根据《公司法》立法原理及相关条文,公司及股东的财产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独立则构成财产混同,公司人格混同。

  那和特能源实控人严勇巨额举债而公司代还利息是否构成公司人格混同?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十条之规定,“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属于公司人格混同重要的表现之一。

来源:《九民纪要》

来源:《九民纪要》

  《九民纪要》规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此外,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IPO监管规定,发行人财务独立是实质性发行条件之一,而和特能源却和其实控人的财产发生了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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