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延安医药选择的北交所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除去授权生产许可费的毛利后,延安医药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市条件。
那延安医药授权生产许可费收入从何而来?招股书显示,因格列齐特缓释片中标国家集采,延安医药取得该产品授权生产许可费收入。但在2023年3月,格列齐特缓释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天津君安变更至延安药业名下,同时天津君安停生产该产品,2023年8月天津君安库存销售完毕后,公司不再产生授权生产许可费收入。
也就是说,2023年8月后,延安医药将没有“授权生产许可费”这笔外快收入,可见这笔收入具备偶发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之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来源:证监会公告
由于延安医药授权生产许可费收入具有偶发性,性质也较为特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如果列为非经常性损益,延安医药将彻底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君安曾是公司实控人王学亮原控制的公司,王学亮 2023 年 8 月将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名义上不再是关联方。2022年,延安医药对天津君安产生的毛利金额占毛利总额的41.38%,超过了30%。
多次信披违规
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是灵魂,然而延安医药报告期内多次新披违规。
2022年1月7日,延安医药因未及时披露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股转系统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是极为重要的公告,延安医药竟能未及时披露,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薄弱之处,保荐人天风证券的保荐质量也有待考证。
2022年2月10日,延安医药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股转系统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延安医药的关联交易问题都与实控人王学亮及“外快”收入产生的主体天津君安有关,且金额较高,公司“外快”收入的真实性需要投资者关注,是否真正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也需要甄别。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证券 作者:IPO再融资组/靳泽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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