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网 嘉炜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恒大集团当地时间8月17日在美国根据破产法第15章向曼哈顿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据悉,恒大的申请文件中提到香港和开曼群岛正在进行的重组程序,该公司几个月来一直在努力敲定离岸债务重组计划。法院记录还显示,恒大旗下子公司天基控股、景程公司也同一时间根据第15章申请了破产保护。
此前8月16日晚间,中国恒大公布延期并重新召开债权人协议安排会议,同时延期并重新召开景程协议安排会议及天基协议安排会议。
就在债务重组结果尚待敲定时,关于许家印离婚、恒大离职高管仍领高薪等传闻纷至沓来。如今面对大洋之外传来的破产保护消息,市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跨境破产保护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有所联系但并不相同的两个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而破产保护,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能够继续运营,宣告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身业务,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
美国《破产法》第15章是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在破产法中新增的一章。这是美国国内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97年颁布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采用。由于第15章源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美国的解释必须与其他国家的国内法解释相协调,以促进跨国界破产案件的统一和法律制度的协调。
也就是说,恒大所援引的这一法条是让企业在其他地区进行重组安排时,美国资产也能得到保护。不难猜测,恒大是想利用美国法律留一块“自留地”,使其在美资产不受即将面临的债务重组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此起彼伏,跨境企业兴衰更迭,不少公司被迫进入破产清算或债务重组程序,如何调查与处理破产债务人的境外财产是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学界目前对域外破产程序效力的观点分为三种:普及破产主义、属地破产主义、折中主义。
普及破产主义是指债务人破产后,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境内境外皆要受到法律约束,各国机关亦应积极提供程序协助,但现实中跨境执行可操作性不高,且强制推行或将导致各国为保障本国债权人利益而积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属地破产主义则认为破产程序只应对本国境内的财产发生法律效力,完全否认跨境破产在境外的程序效力,虽然与当下甚嚣尘上的单边主义颇为契合,但只要频繁的国际贸易需求客观存在,此种主义便难以适应。
最后则是中国人历来推崇的折中主义,通过设立主要程序与非主要程序,对各国的破产程序进行了主次划分。一方面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执行顺序,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各国的自由裁量权。
不论采取何种主义,若中国恒大的破产保护申请获得受理,债权人能否于中国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声索恒大在美资产都会面临一系列程序问题。
有法律界专业人士向观点新媒体表示,如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具备管辖权,一般而言债权人可在国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但存在美国法院先裁定的情况下,即使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了涉及处分恒大在美财产的法律文书,也很难得到美国法院配合执行。 共2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