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华鑫证券及海通证券将自营业务、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都列为创新业务。

来源:华鑫股份公告
众多研究报告显示,自营业务属于券商最传统的三大业务之一。而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在多年前可以算创新业务,但这些年各大小券商已经将规模发展壮大,华鑫股份及海通证券现在还列为创新业务恐不太合理。
除了将自营业务归类为创新业务等低级瑕疵外,华鑫股份及海通证券还存在对监管问询的回复避而不答的问题。如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华鑫证券说明“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

来源:上交所问询函
但在华鑫证券的回复中,只公布了自营业务各类资产期末持仓余额、固定收益总部期末持仓余额、固收业务规模及收入,没有公布非固收类自营收入及自营业务部门整体的营收(注: 华鑫证券2022年末的固收类资产持仓余额占自营业务规模的69%,还有31%的权非固收类业务收入)。
2022年,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大部分券商的权益类自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甚至收入为负。华鑫证券不仅没有在问询回复中没有披露权益类自营投资收入情况及自营部门整体收入情况,公司2022年年报也对此事项讳莫如深。有意思的是,公司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自营业务收入。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华鑫证券及海通证券应披露自营部门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但回复内容仅披露了固收类业务情况,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回复及问而不答。
此外,按照上文公式计算的华鑫证券2022年的自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下降58.93%。如果华鑫证券全部披露自营部门的盈利情况,是否会对此次15亿元的自营业务募投项目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对如此重要的内容选择避而不答,海通证券或未勤勉尽责。
海通证券保荐质量“打折扣”
问询函显示,上交所要求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来源:上交所问询函
至于海通证券有无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对华鑫证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我们无法判断,但海通证券对上交所要求写明的总体核查意见,并没有在问询回复最后写明。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在问询函最后还是按照惯例写了董事长、总经理、保代、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声明。声明皆一致称: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体上看上去,海通证券几位主要责任人的签字声明与上交所提出的要求没有什么区别。但上交所的要求是对华鑫证券的回复内容“均已核查”,而海通证券的签字声明是“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与上交所的“均已核查”还是有区别的。事实也证明,海通证券并没有对华鑫证券自营业务中的非固收类收入进行核查,或者核查了而没有回复上交所的问询。
尤其是,海通证券在华鑫证券将自营业务归类为创新业务都没有发现,毕竟自己和华鑫证券都是券商,对行业应该有最基本的了解。出现这种低级的瑕疵,海通证券或难辞其咎。
在自营业务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披露问题上,海通证券稍微看一眼就应该发现公司没有披露自营部门的整体收入情况,尤其是海通证券2022年自营收入为-10.34亿元,很容易判断出同行华鑫证券的非固收类自营业务收入情况。
对问询内容避而不答,对低级错误没有发现,海通证券保荐质量“打了折扣”。此外,海通证券近来还因保荐问题遭到警示。
据上交所6月16日的公告,海通证券作为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形,还存在“一督即撤”的问题。在上交所对上述三个IPO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海通证券在被实施现场督导前均撤回了项目保荐申请。
wind显示,今年上半年,海通证券撤回的IPO数量最多,为13家,远高于排名第二的9家。其中,海通证券撤回的羊绒世家IPO项目,同样是在被抽到现场检查后,匆匆撤回了申请。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证券 作者:IPO再融资组/秦勉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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