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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同比下降19.51%;净利润1004万元,同比下降37.76%。
“一年的代言费占了利润的百分之十几,在投资方、投资者看来,这或许是一个不值得的营销活动。”张毅分析道。
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浪莎成立于1995年,早期靠袜子产品起家,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旗下产品已拓展至内衣、男装、童装、鞋、家居服、家纺等多个品类。
据悉,浪莎曾与大S(徐熙媛)、苏有朋、周华健、李小璐等多位艺人有过合作,并以此打开市场知名度。
“明星具有非常强的品牌辐射能力,能为品牌带来广泛的知名度;同时,如果企业与明星的契合度足够高、且成本得以支撑的情况下,明星还能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认知和决策,这对于企业业绩无疑也是有帮助的。”张毅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热衷于与明星合作的浪莎,也曾多次栽在明星代言上。
2020年,浪莎曾被一流量男艺人告上法院。据该艺人工作室当时发表的声明显示,工作室发现天猫店铺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中使用了艺人的肖像图片,但艺人与浪莎品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亦非浪莎品牌代言人。
此后,2022年5月,浪莎反诉艺人方。而引起这起纠纷的原因是,浪莎与第三方公司亿圣文化签订合同,而第三方公司并未获得艺人授权。
在此之前,浪莎也曾因与第三方代理公司签约被成龙方告上法庭。据钱江晚报报道,2007年5月,成龙大陆地区全权且唯一代表的形象授权方——艺房紫公司发现,在未经自己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浪莎使用成龙形象制作了“擎天柱”广告,并用于浪莎男袜的包装宣传上。对此,浪莎方面表示,虽然并未直接与成龙本人或艺房紫公司接触,只是通过广告公司接洽,但他们强调,同样获得了合法授权。
“和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有时可以降低签约成本,因为经纪公司会给代理公司折扣。”孙巍表示。
而除了与第三方签约引发的明星代言争议外,浪莎也曾因明星负面新闻受损。据悉,2008年,因某女星被曝出“艳照门”事件,一时之间,其形象大损。彼时,该女星正是浪莎产品的代言人。受此影响,浪莎围绕该女星代言所进行的一些包装、设计付诸东流,导致大量浪莎产品积压,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
对此,孙巍强调,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综合考量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的专业规范度,同时,考虑艺人经纪公司合作的通畅性、履约的风险以及艺人的“黑天鹅”事件。
来源:时代周报-时代在线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浪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