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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9个月拓店56家营收反降近20% 75万邀郎朗夫妇代言变卦被指粉饰业绩

  来源:长江商报

  浪莎股份迫不及待地发布与朗朗夫妇的代言合同,却变成了“一日游”。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600137.SH)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形象代言费用为含税275万元。

  然而,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又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了代言合同。

  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一位资产管理分析师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这笔275万元的费用将由浪莎股份控股股东承担,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粉饰公司业绩。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总店面数为368家,较2021年年末增加56家。

  然而,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同比下滑19.51%;净利润达1003.85万元,同比下滑37.76%。

  邀郎朗夫妇代言“一日游”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公告称,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简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公告显示,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股份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郎朗夫妇的形象代言费用为含税275万元。

  公告中,浪莎股份确定的郎朗夫妇形象广告传播媒介颇为官方,平面广告包括线上线下销售商/购物平台、经销商、代理商等一切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平面广告及户外硬照广告等网络平台使用。视频ID使用范围包括电视贴片、电影贴片、线上线下购物平台、信息流媒体、APP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视频平台。

  浪莎股份的合同还显示,郎朗夫妇属于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产品的任何行为。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武汉一位从事演绎行业的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从浪莎股份公告来看,所列举的郎朗夫妇形象的使用范围并不出格,而且要求保持良好形象也是近年来对艺人的普遍要求。“而且两年的代言费275万元,分摊到每人每年不到69万元,这一费用在行业可谓偏低。”

  然而,仅一天时间,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又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具体指什么,浪莎股份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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