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数据存疑,涉嫌虚假陈述
除了业绩严重依赖苹果产业链外,荣旗工业在销售数据披露方面似乎颇为混乱。
招股书(上会稿)第261页显示,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荣旗工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临时生产口罩生产设备,2020年度及2021年度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13.46万元和70.8万元,主要客户系宁波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及浙江兰盾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
尽管2020年口罩生产设备业务取得2113.46万元的营业收入,但这个新增的业务最终反而是亏损。其表示,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紧急生产了一批口罩生产设备,因交期紧、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高,整体毛利表现较差,产生36.55万元的负毛利。
招股书(上会稿)第388页显示,2020年,宁波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田中精机分别与荣旗工业签订口罩机的采购合同,采购金额分别为1020万元、1099.49万元,且合同分别于2020年3月和8月履行完毕。
然而,这一销售数据却存在诸多疑点。
上述两份合同均于当年四季度前履行完毕,金额合计2119.49万元,这一金额与荣旗工业在招股书(上会稿)第261页【经营成果分析】处所述的“口罩生产设备实现销售收入2113.46万元”对应不上,销售收入较合同金额少计6.03万元。
在荣旗工业招股书(上会稿)第161页,其披露的2020年销售数据再次与上述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打架”,其对田中精机的销售金额较合同金额少计了226.43万元。
此外,荣旗工业披露的数据也与客户田中精机年报披露的数据不一致。
田中精机是A股上市公司,其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当年向荣旗工业采购的金额为1400.06万元,这一金额与荣旗工业在招股书388页披露的合同金额相差了300.57万元,与招股书第161页披露的销售数据相差了527万元。
而田中精机2019年和2021年的年报、荣旗工业招股书均无显示双方在2019年和2021年存在销售及采购的数据信息。
需注意的是,荣旗工业与田中精机的口罩机订单合同已于2020年8月履行完毕,而非四季度末;而且客户田中精机已验收完毕并确认采购支出了,这点与荣旗工业在招股书披露的“合同履行完毕”相一致。
荣旗工业招股书也披露2021年口罩机的营业收入仅为70.8万元。相差的几百万元销售合同不存在递延确认收入这一情况。
那么,为何荣旗工业披露的销售数据与客户不一致?为何与自身同一版本招股书的前后数据也自相矛盾?其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失?其是否把口罩机设备这一非主营业务的的差额订单以智能检测设备名义转移归纳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客户销售数据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其信息披露是否虚假陈述?其是否涉嫌财务造假?这均有待荣旗工业进一步解释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财务内控规范性方面,荣旗工业招股书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5题中关于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及整改情况,由此在第一轮问询中就遭上市委质疑信披不全,要求其及保荐机构核查并补充说明。
来源:时代周报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孙一鸣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荣旗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