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显示,冠辰运输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王勇,王勇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招股书显示,德州博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物流)是由天新药业独立董事杨延莲的妹夫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工商信息又显示,在博远物流持股占比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股东名为王勇,也应该就是招股书中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杨延莲的妹夫,同样属于拟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近亲属。
如果冠辰运输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勇,就是博远物流的实控人王勇,那么冠辰物流也应该是由天新药业董监高的近亲属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换句话说,上述潘小红实际控制的企业宏玘新材,以及王勇实际控制的公司冠辰运输,或都应该认定为天新药业的关联方。
可是,翻遍天新药业整本招股书,没有任何信息提及这两家公司,更不用提认定宏玘新材和冠辰运输为公司关联方了。
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现矛盾
招股书在“重点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中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胆固醇及维生素D3衍生物的分离技术”是天新药业的重点在研项目。该项目的研发形式为“校企合作”,所处研发阶段为“小试”。
但招股书在“合作研发情况”中又显示,“胆固醇及维生素D3衍生物的分离技术”为天新药业与华东理工大学的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合作期限为2019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项目进展状况为“已完成,已签订新合作协议”。
两相比较。“重点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披露的项目研发进度为“小试”,而“合作研发情况”披露的项目研发进度为“已完成”,两者并不一致。
通常情况下,制造业企业的项目研发要经历立项、前期理论研究、小试、中试、小批量试生产等研发阶段。就项目研发进度而言,“小试”和“已完成”的差异非常明显。同一项目在同一截止时间,既处于“小试”阶段,又宣告“已完成”,恐怕难以自圆其说。
来源:投资有道杂志 金色光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天新药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