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佳的乐通股份,期望通过关联并购转型“告吹”。
12月16日,乐通股份(002319.SZ)发布公告表示,中国证监会否定了公司5.09亿元收购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的计划。
公告显示,核三力增值率为671.21%,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乐通股份将新增3.48亿元商誉。
有意思的是,乐通股份并购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而且还要向大晟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5亿元,上演了一场“左手倒右手”的戏码。
并购重组委认为,乐通股份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未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3.45亿
12月16日,乐通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此前公告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启臣100%的股权和核三力45%的股权,其中浙江启臣为持股公司,除持有核三力55%的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故本次交易的实际标的为核三力100%的股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上述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乐通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正式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27日,乐通股份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启臣和核三力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82亿元和5.1亿元。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浙江启臣100%股东权益作价2.75亿元、核三力45%股东权益作价2.34亿元,合计5.0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交易对方中,大晟资产为乐通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周镇科。
公告显示,乐通股份还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5亿元。
本次交易前,乐通股份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及部分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依托工业通风除尘、柔性气力输送、电气自控等技术,向烟草及核电领域客户提供相关专用设备的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技术服务业务。
乐通股份表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乐通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