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博大城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输给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
1月10日,上海清算所官网发布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信达公告)。该公告称,2020年5月,因郑州金博大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发生纠纷,大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大商与信达投资之间的《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信达返还项目转让费、赔偿租金、场地占用费差价损失、相关利息等共计约11.89亿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大商诉讼请求后,大商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租客告房东案”,过往两年在国内零售业影响深远,是否将就此画上句号?等待大商回答。
郑州金博大城的“最后较量”
大商起诉信达这一备受国内零售业关注的诉讼案迎来二审判决。
这场诉讼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涉案标的是闻名国内商界的郑州金博大城,一审索赔金额约11.89亿元,更因为双方备受关注的品牌和身份。大商是国内排名前五的大型零售集团,信达资产是国内四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一(信达投资为信达资产100%控股子公司),二者关系既是“租客与房东”,也是郑州金博大城二期项目的合作伙伴。
2006年,大商以4.21亿元竞拍获得金博大城3年物业租赁经营权,就此与业主方信达开启合作。而这也为14年后双方在郑州金博大城二期项目上矛盾爆发埋下了伏笔。2020年6月,大河财立方报道了该案起因。
时至今日,坊间对“郑州金博大城二期项目”了解不多。简单来说,大商租用金博大城开了商场,业主方信达在此后提议双方扩大合作,在该物业原主体基础上实施改扩建,使其商用物业经营面积增至10万平方米以上,以应对二七商圈未来数个大体量购物中心的强强对抗。
彼时,大商借“金博大城一役”成功打入中原消费市场核心区,正处在高歌猛进的亢奋中。但承租约7万平方米的金博大城物业,大商要支付年租金约1.43亿元,这是“天价”,更与经营收益倒挂。但为了“拥有”金博大城,大商于2009年前后就金博大城二期项目和信达完成了签约。在做出这一选择的同时,也意味着大商默认了新玛特郑州金博大店将持续十多年的亏损预期。
然而,大商开发金博大城二期项目命运多舛。2020年6月,大商集团副主席兼郑州地区集团董事长吕伟顺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专访时称,按原计划,大商拟在2015年前对金博大城二期项目完成开业。但事与愿违,信达售给大商的一宗地块产权不清晰,导致金博大城二期项目开发受阻。
2020年3月,大商对难以为继的新玛特郑州金博大店宣布闭店,其与信达的矛盾就此点燃。同年5月,大商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以7项诉讼请求向信达索赔。
据信达公告,2021年8月,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大商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大商将该案上诉至北京高院,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大商公司提出的除索赔预期可得利益2.18亿元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同年12月30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大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