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公司解释称“本次增资系管理层股权激励”,可事实上,本次增资中最受“激励”的仍然是实际控制人自己,因为在此次增资中,投资方道同投资的最大股东正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蕾,其持有道同投资56%的股权。
即便如此,在此次增资中,巨一科技的整体估值仍是2017年3月增资时的3.68倍。虽然2017年4月时,巨一科技进行过增资,但其注册资本仅增加了1572万元。此外,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过,2018年巨一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了26.9%,也就是说,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仅一年多时间后,巨一科技估值竟比此前增加了3.5亿元,如此估值的快速提升显然是令人生疑的。
更令人惊讶的是,巨一科技一年后的再一次增资。2019年12月,巨一科技将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增至325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扬州尚颀认缴。在此次增资中,扬州尚颀共投资4108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053万元,增资后仅取得1.69%股权。由此计算,此时的巨一科技整体估值上升至24.31亿元。
仅仅一年时间,巨一科技的整体估值竟然达到前一年的5倍多,是两年前的18倍多,作为一家尚未上市的公司,其估值一年内竟然增加了将近20亿元。要知道,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小幅增长了2.47%,绝对金额还不如2017年高,如此情况下,估值却持续暴增。虽然公司对估值的暴增给出的理由是“投资者看好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公司进行投资”,但合理性同样难以让人信服的。
此后的2020年6月,美的投资和嘉兴尚颀也突然增资了巨一科技,其中,美的投资投入了8818万元,获得该公司3.45%股权;嘉兴尚颀为扬州尚颀关联公司,投入了3892万元,获得该公司1.52%的股权。在此次增资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巨一科技的整体估值已高达25.6亿元左右。值得重视的是,这两家公司的入股时间正好落在巨一科技递交IPO招股书的半年之前,不排除有突击入股之嫌。
此外,在增资过程中,巨一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林巨广、刘蕾曾与扬州尚颀、嘉兴尚颀及美的投资还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等对赌条款。虽然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介绍,协议双方在不久之后又签署补充协议,终止了所有对赌条款,并表示各方对上述对赌条款的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亦不会基于该等条款于现在或将来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
令人不解的是,正如前文分析,投资方以畸高的价格购入巨一科技股权,拉升了公司估值,其中对赌协议又是其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如果该公司成功上市,投资方身价翻倍,大赚一笔倒也罢了,然而一旦巨一科技未能成功上市,投资方真的愿意放弃对赌协议,承担亏损风险吗?如此情况让人怀疑,其背后或有其他抽屉协议存在的可能性。
独董任职资格存疑
据招股书披露,巨一科技2020年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由扬州尚颀、嘉兴尚颀提名的尤建新,由美的投资提名的李勉和由巨一科技董事会提名的王桂香,然而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其3名独立董事中,有两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疑似不宜再担任巨一科技董事。
根据招股书披露,其独立董事尤建新为同济大学教授,现担任金力永磁(300748)、华虹计通(300330)、上海机场(600009)、张江高科(600895)、通易航天(871642)5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还担任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陵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担任上海同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职务。自2020年10月至今,其又被巨一科技聘请担任其公司独立董事。
然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可就巨一科技的独立董事尤建新任职公司来看,已经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一职,如果巨一科技上市,则其兼任“独董”已达6家,显然已经超过上述指导意见中最多5家的要求,若再考虑其还在诸多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职位,能否有更多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是让人担忧的。
除了尤建新之外,巨一科技的另一位独立董事李勉也存在类似情况。根据招股书介绍,2009年10月至今,李勉一直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所长。同时还分别担任深圳市美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柏科技(002577)、深南电路(002916)、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其一直担任巨一科技的独立董事。依据招股书披露内容来看,李勉已经同时在6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虽然其中有几家公司尚未上市,但从本质上来讲,监管机构之所以有此要求,本就担心独立董事担任职务太多,没有精力履行职责。更何况,未上市的几家公司有的已经在IPO之中,有的则已进入辅导期,一旦他们都成功上市,则显然会触及相关规定的。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巨一科技的高管竟有犯罪记录,这一情况恐怕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据招股说明书介绍,自2020年4月起担任巨一科技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王淑旺在2017年10月曾因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过公诉;2017年12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王淑旺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量刑之情节,结合王淑旺驾驶车辆的时间、路段、车型等具体情况,并综合王淑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王淑旺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虽然巨一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淑旺的行为不构成触及发行条件的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产生影响,但其“危险驾驶罪”的记录却是难以抹去的,这对公司的形象恐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来源:红刊财经 记者 | 王宗耀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