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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科生物IPO:实际控制人认定存疑 家族企业色彩浓重

  近日,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润科生物”)更新了招股书,对深交所问询作出回复。回复中称,润科生物原大股东、主要创始人之一的李建平,曾因犯走私罪、行贿罪被判刑四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建平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三年有余。

  招股书显示,李建平的弟弟李建胜曾低价受让李建平所持公司3%股权,李建胜现直接持有润科生物4.5%的股权;李建平的妹妹李惠文通过益源投资间接持有润科生物股份,李惠文还担任过润科有限执行董事;李建平的妻子、现公司实控人陈璇合计控制润科生物45.35%的股份。不过,润科生物并没有将创始人、原第一大股东、原执行董事兼经理的李建平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控人认定存疑

  招股书显示,润科生物成立于2000年,前身为润科有限。2017年,润科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在改制前夕的2016年7月,李建平持有润科有限28.95%的出资额,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璇持有24.75%的出资额,为第二大股东。

来源:审核问询函回复

来源:审核问询函回复

  但在2017年改制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变为陈璇,陈璇持有53.70%的出资额,变动的原因就是李建平2016年12月将28.95%的出资额转让给了陈璇,转让理由是李建平2014年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招股书显示,李建平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2月26日,李建平刑罚执行完毕。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建平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三年有余。

  有意思的是,现实控人的配偶李建平并没有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这也招来深交所的问询。润科生物回复称,李建平自2016年12月份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多年来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李建平并未对润科生物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故未将李建平和陈璇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共同财产的概念,不论双方在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较为接近或差距较大,其在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上均不存在明显的界限问题。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李建平与陈璇是否存在关于股份权属的特别约定等情况,但润科生物在回函中没有正面回复。

  根据《婚姻法》立法精神,如果李建平与陈璇关于股份权属没有特别约定,则陈璇所持润科生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李建平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原第一大股东、曾长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及弟弟妹妹持股(合计约5%)等事实,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十条“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之规定,公司未将李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家族企业色彩浓重

  招股书显示,尽管润科生物建立了法人形式,但家族色彩依旧浓重。

  如,公司实控人陈璇丈夫李建平的弟弟李建胜,直接持有润科生物4.5%的股权。颇为有趣的是,李建胜3%的股份是以15万元的对价从李建平手中取得。目前,李建胜担任福建润科生产二部经理,润科生命及唯优加执行董事、总经理。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润科是润科生物最重要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5677.52万元、6687.59万元、7004.29万元及4868.73万元,最后两期的净利润甚至超过了润科生物当期净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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