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数据与供应商矛盾,交易数据真实性存疑
问题远不止于此,中信博与供应商交易数据“对不上”,令人费解。
据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子科技”)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18年,中信博集团是矩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度”)的第一大客户,中信博集团对苏州矩度“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848.91万元,占苏州矩度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79%。
报告书显示,苏州矩度第一大客户中信博集团是行业领先的太阳跟踪和支架系统方案提供商和制造商,该业务介绍与中信博主营业务一致,故中信博集团或为中信博。
然而据招股书,2018年,苏州矩度是中信博第五大供应商,中信博向苏州矩度采购定制控制箱及配件的金额为5,938.91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96%。
显然,矩子科技披露的苏州矩度对中信博销售金额,和中信博披露的同期向苏州矩度的采购金额不一致,中信博仅向苏州矩度采购定制控制箱及配件的金额,比矩子科技披露的苏州矩度对中信博的销售金额多出90万元。
不仅如此,2017年的销售数据同样存在矛盾。
据矩子科技报告书,2017年,中信博集团系苏州矩度第二大客户,中信博集团对苏州矩度“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503.25万元,占苏州矩度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1.58%。
然而招股书显示,2017年,苏州矩度系中信博外购部件的第三大供应商,中信博向其采购控制箱及配件的金额为2,573.8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7.44%。
这意味着,2017年中信博仅向苏州矩度采购控制箱及配件的金额,比矩子科技披露的苏州矩度对中信博销售金额高出70多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矩子科技报告书的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而中信博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
不仅如此,招股书显示,2017-2018年,中信博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或并未影响其原材料采购,且同期,中信博重要会计估计并未发生变更。而在其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中,所列项目均系重新分类,并未进行重新计量。
也就是说,中信博会计政策变更或并未对其原材料采购产生影响,中信博与苏州矩度的交易数据“对不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或遭“拷问”。
四、对关联交易或“隐而不宣”,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关联交易历来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悬在上市公司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中信博或并未披露其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的关联交易,涉嫌信披违规。
据招股书,中信博的独立董事沈文忠,同时在中来股份担任独立董事,中信博与中来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据中来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中来股份与中信博存在关联交易。2018年,中来股份向中信博采购货物的金额为4.78万元。这意味着,中来股份系中信博2018年的客户之一。
并且,中来股份2019年年报也对上述与中信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或说明该信息已达到上市公司披露要求。
然而招股书显示,中信博与关联方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而偶发性关联交易分为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关联方资产转让,其中均未见中来股份的“踪影”。
同时,中信博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变化情况、其供应商持股及交易情况、客户持股及交易情况中,也未见中来股份或沈文忠的相关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中来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中信博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在中来股份审计报告签署日期之后。
除关联交易或未披露外,中来股份对中信博存在其他应收款以及应付款项,对此,中信博或同样未披露。
据中来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2018年,中来股份对关联方中信博存在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与此同时,2018年,中来股份对关联方中信博还存在5万元的应付账款。
也就是说,中来股份与中信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往来,中信博或“只字未提”。
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四章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信披违规往往见微知著,为何中信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隐而不宣”?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几何?日后能否经得住市场检验?不得而知。
来源:《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修远/研究员 沐灵 映蔚 洪力/风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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