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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日报翻阅数据后发现,这与公司制定的经销商返利制度不无关系。
明月镜片目前采取的是“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在经销上,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以客户完成货物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017年-2019年,公司经销模式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230.14万元、1.19亿元、1.49亿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2.09%、23.73%、26.98%;截至2019年底,公司的经销商数量为91个。
据悉,为了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月镜片在销售合同中与经销商客户约定了返利政策,返利比例主要基于经销商年度销售任务而定。公司按月度计提返利,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根据经销商实际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结算返利。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实际结算返利金额为1187.07万元、1191.98万元、1497.16万元,分别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6%、9.99%、10.08%。
曾受到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着关联交易。据披露,明月镜片向韩国KOC及其关联方三井中国、丹阳KOC采购金额较大,主要采购内容为高折射率镜片树脂单体。其中,韩国KOC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可奥熙的股东,算作明月镜片的关联方。
而上述采购又是否具备合理性?
公司表示,韩国KOC及其关联方系国际知名的镜片树脂单体生产企业,且产品性能可靠、质量稳定,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且深度的合作关系,通过向其采购原料可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稳定,同时通过集中采购,可一定程度上提升议价能力,有效节省采购成本。
除了关联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曾受到过处罚。
2018年5月,明月镜片、江苏赛蒙受到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其中,明月镜片因存在废水PH超标外排的行为被处以13.4万元的罚款;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赛蒙存在废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超标外排的行为,被处以10.1万元的罚款处罚。公司表示受到处罚后开启了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除此之外,明月镜片还受到过工商处罚。2018年3月,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镇工商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明月丹阳分公司在广告宣传语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上海明月丹阳分公司处于20.5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于上述情况,一位资深人士对IPO日报表示,“处罚要视情况而定,若被监管部门认定未构成重大违规证明,或是从性质和造成的影响表明未造成实质性障碍,则环保处罚对企业IPO不会构成一个绝对障碍。”
来源:IPO日报 杨紫薇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明月镜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