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广百股份拟引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资管”)为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国寿资管控股股东中国人寿拟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协议安排的约定,认购广百股份非公开发行的8484.85万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8.25元/股,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7亿元。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寿持有国寿资管60%股权、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寿资管40%股权。国寿资管和中国人寿都是中国人寿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且国寿资管是中国人寿集团中专门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
与此同时,双方宣布拟积极探索“金融+实业”的合作模式,利用双方各自在业务形态、客户资源、专业能力、战略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共同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合作。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讨论现有合作情况、未来合作需求等战略合作事宜。国寿资管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调动自身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业务、资本及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等,并将积极协调内部的战略资源与广百股份开展广泛合作。
6月15日,广百股份股票复牌,公司股价当日再度涨停。
对此,深交所要求广百股份解释,公司此前在异动公告中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于广百股份与国寿资管方面的合作,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与国寿资管的合作期限、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等,论证国寿资管是否属于“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另一方面,深交所指出,广百股份拟引入国寿资管作为战略投资者,但国寿资管自身不认购广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是由其控股股东中国人寿认购广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报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重组事项的进程备忘录,核实并说明重组事项前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并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说明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李映泉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广百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