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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十年不涨”或因同业竞争
截至4月15日,华侨城A于该交易日跌0.63%,报收6.34元/股。目前,华侨城A的市盈率为4.52,股价也已数月低于每股净资产。
翻看华侨城A的历史股价,2010年4月15日,华侨城A的股价为5.08元/股,当日跌幅为2.97%。有投资者把华侨城A“十年不涨”归咎于企业拿地能力差、开发效率地、管理层近十年增持基本为零等诸多原因,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华侨城集团内部的同业竞争的问题。
盘和林对记者称,同业竞争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和决定企业的内部活动与安排,从而可能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定。
截至目前,华侨城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达4家,分别为华侨城A、深康佳A、H股华侨城(亚洲)、云南旅游。
早在2012年,深康佳A就曾因在地产业务上的突进已与华侨城A形成同业竞争关系。到2020年,仍有投资者提出华侨城A与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他表示华侨城集团也在运营景区、文旅、酒店甚至个别地产项目,如成都安仁小镇、深圳光明小镇、广州白水寨景区等前景向好的项目都属于集团所有。此外,集团与上市公司开拓业务时也通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对此,华侨城A给出的解释是,华侨城集团及华侨城A均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及分工:华侨城集团发挥的孵化平台的作用,利用整体优势优先把握利于集团整体发展的优质资源与合作机遇;华侨城A以“主题公园领导者、旅游产业领军者、城镇化价值实现者”为战略定位,在资源获取、产业互动、产融结合方法获得集团强有力的支持。
完全规避集团内的同业竞争,短期内似乎难以实现。有接近华侨城A的人士认为,某些文旅小镇、城镇化项目等,属于文旅资源获取的区域战略布局,但这些文旅项目很难用简单的成本和直接收益来计算项目收益,如果由上市公司承担,财务上而言,会感觉目的和收益都不明晰,前期的资金利用效率也容易被质疑,因此就由集团来承担。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是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重要举措,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可以通过签署规避同业竞争协议,明确各公司的业务、市场等来规避同业竞争,另外还可以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持续注资等方式来加快同类产业的调整与重组。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说,中国证监会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同业竞争法规体系,为上市公司解决同业交易问题提供制度依据,盘和林对此表示。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见习记者 刘伟 | 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华侨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