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万达公司答辩称:奥沙公司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相同的事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被北京三中院依法驳回。被执行人申请撤裁被驳回后,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又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依法应不予支持。随后,奥沙公司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再次驳回。
此外,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7月,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健身客户服务合同纠纷案,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发出限制消费令。
宋兴龙对时间财经表示,“3年多的纠纷中,我与万达商管纠纷造成的损失已远超过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240万元。我几千万的损失追偿不回来,法院又限制了我高消费,我这么久不能正常出行,就连当地管理人员都经常调侃我坐不了飞机和火车,但这又不是我主动去欠款的,奥沙公司为啥还不起钱,是因为万达对我们进行了‘打砸抢’。”
“三宗罪”
今年2月16日,宋兴龙在微博撰文《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再次掀起与万达的战火。
在举报信中,宋兴龙称万达商管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二,被举报人总裁兼董事及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副总裁兼董事及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及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执行总裁兼董事及北京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此外,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违反《首发办法》第四条规定。
对此,宋兴龙表示,他其实在年前就写好了举报信。真正决定公布的“导火索”是在2020年2月13日,他看到了一篇证监会披露万达商管IPO进展的文章,“我看到该份文件中,万达商管 IPO进度由终止审查变为已反馈,且其IPO排名到了第三名,这个真的刺激到我了。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根本不符合上市标准,所以就将举报文章发出来了。”
针对举报信中提到的“被举报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涉嫌违法经营”一事,宋兴龙的解释是:“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松江万达广场100%股份,但万达广场所有的合同签署、经营管理都是万达商管公司。我们2013年签署合同是与万达商管签的,但在开业一年后拿到的合同,盖章则是万达投资公司。而在北京仲裁庭上,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表示,没有授权万达商管公司与我们签合同,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
根据官网资料,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由万达商业更名而来,是万达集团旗下商业物业投资及运营的唯一业务平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拥有及运营管理已开业万达广场280个。天眼查显示,万达商管股东为王健林、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稳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它,其疑似实控人为王健林。截至2019年底,万达商管已完成了房地产业务剥离,当年录得收入434.8亿元,其中租金收入384.8亿元,同比增长17.8%。
不过,此次宋兴龙事件也牵扯出万达商管“一波三折”IPO之路。2016年9月20日,万达商管从港交所退市。根据一份媒体报道的对赌协议,在2018年8月31日或退市两周年(以孰晚为准),万达商管如未如期在A股上市,万达集团承诺以每年12%的单利向境外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以每年10%的单利向境内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
2018年1月29日,万达引进腾讯控股、苏宁、京东、融创4家战投,合计融资340亿元入股万达商业地产。当时,万达商业地产和腾讯、苏宁等4家战投同样签订对赌协议,承诺约定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上市。不过,从目前证监会给出的信息来看,继2019年初“中止审查”后,万达商管IPO再次被按下“暂停键”。
“我个人认为宋兴龙与万达商管的纠纷,不至于对万达商管IPO造成多大影响”,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告诉时间财经。他还表示,万达商管的IPO主要与其财务情况、经营目标等有关,而且IPO流程本身复杂。不过,其与腾讯等签署的上市对赌协议,确有一定压力,疫情对零售业影响较大,商业地产必然被波及。疫情过后,租户和物业公司都会面临一定压力,这样的纠纷或许还会出现,双方应该一起协商、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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