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施工方称未能拿到工程款,购买清泉城市广场的业主们也面临着无法办理房产证等困境。
家住深圳的业主代表鲁女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投诉称:2018年初,她在深圳看到了清泉城市广场的宣传推介,交了近70万元首付款买了一间商铺。一年多过去了,商铺没开张,房产证办不下来,银行按揭也通不过。“现在,我们只想找开发商要回我们的钱。”
清泉城市广场位于惠阳区中心地带,距深圳不到20公里,而房价远远低于深圳平均水平,这是鲁女士这样的深圳市民选择到此置业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业主们拿不到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根本原因是清泉城市广场大多数物业已被抵押。“业主面临的情况也跟我们类似,房子都被中胜置业抵押给了资产公司,当然办不下来房产证。”
据业主介绍,像鲁女士一样购买商铺的业主共有106人,有的已缴纳首付款,有的缴纳了定金,从2013年1月到2018年12月近6年时间里,他们交付给开发商的资金合计达8030.19万元,其中一位业主缴纳的首付款高达700万元。他们均无法办理房产证。
据业主们反映,这8000多万元购房款并未存入由惠阳区房管部门监管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存入了中胜置业指定的其他账户。“刷卡前中胜置业的员工一直在催促,我按他们的要求刷了卡。几个月后,听说这个项目出了问题,我才发现自己的首付款打入的并不是监管账户。”业主魏女士说。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首付款未打入监管账户,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挪用资金,同时,购房业主无法备案,要回房款的难度也将增大。
今年5月,业主们联名向惠阳区住建局反映8000多万元购房款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问题,有业主反映,住建局的书面回复中只强调:预购人有义务把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这一回复有‘推脱之嫌’,只强调购房者责任,没有强调开发商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业主们说。
不过,6月28日,惠阳区住建局在给《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回复中没有强调预购人义务。该局表示,针对业主反映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问题,多次约谈开发企业了解情况,发现2018年4月29日至5月6日网上签约的商铺预售房款未入监管账户,并于2018年6月25日责令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据了解,当时由于开发企业涉及诉讼,导致监管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监管账户无法正常使用。
惠阳区住建局的说法遭到业主们的反驳:预售款未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远不止住建局回复中提及的2018年4月29日至5月6日那几天。至少从2013年1月到2018年12月近6年时间里,联名举报的100多位业主们交付给开发商的8000多万购房款均未进入监管账户。
依据惠州市政府2015年7月印发的《惠州市区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商未按规定将预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预售项目在预售系统上网签买卖合同业务,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业主们提出质疑:为何中胜置业并未因此受罚?鲁女士等业主因此特向惠阳区信访局反映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自然资源局的“公示”在先,还是开发商擅自调整在先?
今年4月30日的一则公示引起了部分业主的关注。
当日,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在《惠州日报》发布《关于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一至五层商业调整事项的公示》称,“日前,本局收到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一至五层商业调整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权利。”
该调整事项主要是把商铺拆分成更小面积。
鲁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听闻此消息,我们100多位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到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此事。该局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未收到中胜置业的相关申请材料,也不知道具体调整内容。这与公示内容严重不符。”
5月15日,鲁女士等100多位业主向惠阳区自然资源局递交《关于清泉城市广场项目商业调整事项异议书》,称“开发商擅自调整商铺布局,且隐瞒调整方案。贵局在未进行评估审批的情况下,对调整直接进行公示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全体业主坚决不同意调整。”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胜置业擅自对商铺项目进行了调整,随后才向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调整申请,且未拿出具体的规划,此情形下,该局进行了登报公示。
中胜置业是否先调整了商铺布局,然后才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并未正面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只是向记者表示,4月17日收到中胜置业的调整申请,并且申请中已明确调整内容为“拟细分商铺产权面积”,“业主称我局未收到申请就公示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还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在接到业主咨询后,该局逐一登记了联系电话,“并明确告知调整是将负一层至五层部分商铺进行分割,不涉及已售部分;最终调整方案须按相关规范要求核准,并再次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
“2019年5月29日,公示期结束,我局咨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同时对该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目前该方案正在优化中,我局尚未作出许可,我局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函中表示。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如果开发商擅自调整商铺布局一事属实,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应该进行监管和处罚。如果没有进行监管和处罚,反而发布公示,那么,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误解为是“急开发商之所急”,帮助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
施工方负责人张轸认为,在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中,仅计算已出售的住宅,售楼款就接近20亿元,足以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业主们也能依法依规拿到房产证并办理银行贷款。但现状却是中胜置业一直当“老赖”,原本属于业主和施工方的物业被抵押,抵押所获资金却不见踪影。
清泉城市广场从2012年开始施工至今已有7年,经历了多次停工、工人上访、业主维权,依然未能达到标准通过验收。
6月25日下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访清泉城市广场营销中心发现,该项目仍处于对外售卖状态。记者请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对方称联系不上。而整个采访期间,中胜置业法定代表人颜春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贺诗 | 广东惠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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