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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伽公寓未按时付房租致房东逐客 经营异常涉嫌跑路

  “高收低租”模式违背市场逻辑

  据天眼查显示,南京乐伽于2016年5月30日成立于南京,是一家集房屋租赁服务和托管服务于一身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但实缴资本为15.3万,法定代表人为姜千。

  不同于其他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南京乐伽以高于市场价拿房,给房东的付款方式为一个月租金或一季度租金,再低租金出房,但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为半年,甚至一年。如果租客想月付,租金价格就高,因此,不少租客图便宜,便选择半年租甚至一年租,在此模式下,此前在多个城市扩张。

  实际上,这一模式非常依赖相当高的周转率,一旦房子租不出去,手头的资金链就断了,支付不起房东的租金,暗藏极大的风险。

  在房东东创始人全雳看来,高收低租,本来就违背市场基本逻辑,获取的现金流没有高复利投资,都是负债,而这些经营公司都把自己当作银行,以为用租赁撬动、吸收资金,然后再放出去的模式,但他们忘了,银行是有金融牌照的,自身也有一套严格的风控体系,背后有银保监会监管,但租赁行业,还缺乏相关监管。

  全雳进一步强调,目前租赁行业还缺乏法律化的约束,也没有押金保障制度,或担保金制度。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倒闭了,对租客、房东而言,还缺乏相关保障。因此,全雳呼吁,必须对这个行业里的黑中介和黑二房东进行严惩。

  律师:租客、房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问题在于,作为租客、房东,在租赁过程中,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指出,租客最好找房东直接租房,或找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中介公司的履约能力更强。同时,租客租房时,不要一次性地将全年的租金交给中介,最好是一季度一付,这样即使中介“跑路”,受的损失也相对小些。

  在这一过程中,李松指出,房东无权直接要求租客走人,因为租客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故租客对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东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中介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中介公司违约,但因合同具有相对性,房东不能以中介公司违约为由直接要求租客腾房。房东应通过法院先解除其与中介公司的合同,然后诉请法院要求租客腾房,若租客愿意代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租客有权利继续承租房屋。

  李松强调称,一旦中介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了,或中介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中介公司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认为,在现有模式下,租客需要最大限度地做好预防工作,挑选中介公司,避免租房陷阱。租客应在签署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相关条款。此外,很多租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不会完全清楚,因此租房者如果对于合同的内容有疑问,一定要事先询问清楚。

  郭韧还提醒,在长租公寓频频爆雷的情况下,对承诺期长的服务,尤其要提高警惕,对这类公司,租客要认真审核公司资质,多看市场评价,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就此次事件而言,乐伽公寓以其低廉的租金吸引租客押一付十二的运行模式,与市场常见的押一付三模式不同,更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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