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此,深交所提问,这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一位影视行业分析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电视剧的收入确认一般在取得发行许可证时发生,实际收款分三期支付:播前支付、播后支付及尾款支付,行业内多采用40%、40%、20%比例,但各个公司会有所不同。
此外,问询函还对欢瑞世纪的供应商和客户提出质疑。
根据2017年年报,欢瑞世纪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公司向霍尔果斯星汇天姬影视传媒公司、霍尔果斯艺能影视文化公司、霍尔果斯朗睿影视传媒公司、霍尔果斯悦享影视传媒公司的采购额分比为1亿元、6400万元、6000万元、4200万元。
工商系统显示,上述4家公司中,2家注册资本仅300万元,1家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而且均成立于2016年之后。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此前公司公告发现,2013年-2015年以及2016年上半年,这5家公司均未出现在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那么欢瑞世纪为什么要向才成立不久、且注册资本不多的公司进行采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而且,在前五大客户中,第二大客户霍尔果斯萌贝尔影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额为3.264亿元,这笔销售额被欢瑞世纪全部计入应收账款。
截至2017年底,欢瑞世纪的应收账款为17.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41.89%,较2016年底应收账款增长 126.91%。
目前,欢瑞世纪还未回复该问询函。
数据打架
事实上,早在一年前,欢瑞世纪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既有严重的财务造假,也有信息披露技术规范上的不合规等技术性违规。目前,欢瑞世纪是何种信披问题还未可知。
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欢瑞世纪的财报存在“数据打架”的现象,这或许涉及信披问题。
2017年半年报中,电视剧《龙珠传奇》、《大唐荣耀 2》的收入分别为9699.25万元、7814.19万元,为欢瑞世纪报告期内主营收入前两名的电视剧。

然而根据2017年年报,《龙珠传奇》和《大唐荣耀 2》未出现在占主营收入前五名的电视剧中。但上述两部电视剧在上半年的收入超过了电视剧《天枢之契约行者》、《盗墓笔记系列》全年的收入,理应在前五名之列。

此外,2017年半年报中出现的收入排名前5的电视剧在上半年的收入,加上2017年年报中列举的收入排名前5的电视剧的收入总计为14.38亿元,超过了公司全年的电视剧收入14.3亿元。

为什么两份财报的数据难以对应?两份财报差异的收入去哪了?
对此,记者致电欢瑞世纪证券部,但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来源:《国际金融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欢瑞世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