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质疑文章,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在上市公司公告中称,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药监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也在发布地的省级食药监局进行备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视频广告中,尽管在旁白歌词中并未提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在字幕中却用较小的字体进行了标注。
对此,王金宝称此举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明显标注或通过旁白呈现的都是不对的,白内障的发病原因有多种,包括老年性、并发症性、外伤性、代谢性等,而只有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才可以使用该药,该药品明显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2月4日,澎湃新闻就上述疑问拨打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董秘座机电话,对方回复称不方便多透露,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早期广告词中将适应症扩大到白内障 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截图
争议产品广告曾被认为违规,被要求整改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就有媒体报道其产品质量屡遭官方通报,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
经济参考报当时的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而对此莎普爱思招股书却只字未提。
该报道列举了2008到 2012年该公司旗下产品多次被通报事件,其中明星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就曾被浙江、广东等省的药监部门认定为“不合格药品”“劣药”并通报曝光。
不仅如此,如今饱受争议的“洗脑广告”也曾被相关部门通报。
上述报道称,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350次被曝光。
据红网报道,2012年11月,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指“莎普爱思”等7个商品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该协会呼吁各大药品零售企业对严重违法广告商品作停售处理。
由协会发起抵制夸大宣传的广告商品的行动当时得到了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发布商品广告的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澎湃新闻记者 刘楚 王文秋 来源:澎湃新闻 共2页 上一页 [1] [2] 莎普爱思称产品有效 法律人士:广告有误导夸大嫌疑 莎普爱思卖43元成本仅1.45元 你买的是疗效还是广告 新浪民调:近7成网友认同“莎普爱思坑中国老人”文章 莎普爱思一年狂卖7.5亿 到底有没有坑中国老人? 莎普爱思毛利润率高达94.59% 惊天暴利从何而来? 搜索更多: 莎普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