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10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四名董事对2017年三季度报告投了弃权票。由此,上交所向中毅达“闪电”下发了问询函。
公告显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表决结果显示,4票弃权。另外,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1票反对。
具体来看,董事李春蓉、杨永华和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投了弃权票,监事张秋霞投了反对票。对于弃权的理由,杨永华表示对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故弃权。另外,李春蓉弃权的理由为曾问询公司公告的子公司新增授信借款及已借4800万元的资金安排切支付款项必要性用途原因,至今未有明确回复。另外,李春蓉表示,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董事《三季报数据调整说明》,新疆中毅达,鹰潭中毅达分别与深圳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发生贸易款累计约11738万元,新疆中毅达与新疆中酒时代酒业贸易款536万元。该交易与子公司主营无关,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同时,李春蓉还表示,上河建筑2017年1-4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出结果,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
整体来看,四名董事投弃权票出于四点理由,一是子公司福建上河1-4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未出结果,二是无法判断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三是公司贸易业务涉及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或用于贸易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存疑,四是公司未明确回复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的相关问询。
针对四名董事对中毅达三季报投弃权票的情况,上交所向中毅达闪电下发了问询函。在中毅达当日晚间发布的问询函公告中,上交所要求中毅达完整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另外要求中毅达向审计机构核实后提供福建上河1-4月专项审计的审计进程记录,并分析说明专项审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的具体原因。公司与深圳宏利创和新疆中酒时代两家公司开展贸易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涉及款项具体金额,款项回收具体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问题。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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