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问询无果的情况下,上交所向中毅达(600610)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公司名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及深圳乾源、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各方认真自查自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毅达的现状让人想起了此前的慧球科技,顾国平当时也是明明失去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却一直被公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晓阳回复敷衍
“本人认为披露的义务主体是收购方,收购方应主动履行披露义务。”何晓阳在上交所问询自己为何在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却不及时披露时做出了这样的回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的义务。”
“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原实际控制人和新的收购方都是有做出信息披露义务的。他们都应该通知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对外公告,不管最终协议是否生效,只要有这种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需要披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何晓阳不仅不履行该有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始终坚持自己一直是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其实在2016年他就已经将控制权对外进行了委托及转让。2016年4-5月期间,何晓阳与相关方签订了一系列关于中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股权转让与股权抵押相关事项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收购方负责重组大申集团及中毅达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机构,何晓阳退出对大申集团的经营管理,并将他在大申集团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深圳万盛源公司和贵州贵台公司行使。
何晓阳通过控制大申集团从而控制着上市公司中毅达,但是他在一年前就已经签署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协议。如果不是上交所的主动问询,中毅达的投资者将一直不知道公司其实已经变更了实际控制人。
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中毅达在6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出现了一个小的插曲。股东大会出现了两个都称代表大申集团参会的人员,其中一人是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张秋霞,但是她自己并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另一个参会人员持有授权委托书,但是委托书上没有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张秋霞的签名,也不符合规定,最终大申集团的24.84%股份没有参加投票。
因为这个插曲,中毅达主动发函询问了大申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但是何晓阳一直没有给予回复,6月6日上交所发去问询函,何晓阳才回复了2016年股权转让的事宜,但是拒不承认导致了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监管层连番追问吐实情 中毅达控制权之争真相渐朗 中毅达经营惨淡 偏爱走马换将 中毅达股东大会“闹乌龙” 被否议案暗藏董事会嫌隙 中毅达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中毅达高管集体辞职探因 新任董事疑有中技系背景 搜索更多: 中毅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