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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喊话刘强东:假一赔十承诺是否还算数
2012年8月15日,京东集团董事长刘强东在接受新浪微博微访谈时承诺:如果您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那么恭喜您,您至少可以得到十倍的奖励。此后,该信息由南京市石城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刘强东“假一赔十”的承诺,其实是京东号召大家多上他们上面买东西,实际上是一种广告、一种邀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安也认为,刘强东说假一赔十,从法律上讲约定就是法定,它就应该遵守这个约定。
王维维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刘强东的说法属于明确的承诺。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赔偿金为商品价格的三倍,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买卖双方自由约定。此时,约定应当高于法定,这正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李亚律师认为,无论是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还是京东商城的平台承诺“假一赔十”,冯先生都不应该仅仅是获得京东客服承诺的“一百元代金券”的赔偿。京东在其销售过程中,利用“假一赔十”的承诺吸引消费者,那么也应当履行其对消费者的承诺。在此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等诸多司法判例中,均支持了消费者要求京东商城假一赔十的主张,“京东作为销售商为取信消费者、促销商品,单方自愿向不特定的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该承诺由其自愿作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承诺有效。
来源:直面传媒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阿里、京东推新版隐私措施 电商周报:京东换LOGO 顺丰买飞机 北京试点无人机送快递?京东正筹备申请空域使用权 “拼多多”用户成长速度超淘宝京东却为何差评如潮? 销量一年猛增2.1倍 京东线上超市眉山受热捧 搜索更多: 京东 |